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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卷报考指南

◇ 考试介绍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或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全国性考试之一,全国各地均于每年的6月7日开考并依各省情况持续2至3天。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定义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高考分省自主命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近年来提倡的一项改革。1985年,上海市最先拿到高考自主命题权,开始改革。在上海、北京之后,自2004年起,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山东、安徽、江西、四川、陕西14省市先后开始单独组织市高考试题的命题,2015年起江西、山东英语、辽宁省采用全国试卷,2016年起湖南省取消语数外自主命题,采用全国试题。

◇ 报考条件

湖南高考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本省户籍人员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就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还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 报名时间

湖南高考报名时间:11月初。具体报名时间可关注湖南高考动态栏目。

◇ 考试时间

高考考试时间:6月7日-9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日期
语文
上午9:00-11:30
6月7日
数学
下午3:00-5:00
6月7日
文综/理综/专业综合(职高)
上午9:00-11:30
6月8日
英语
下午3:00-5:00
6月8日
◇ 考试科目

高考湖南卷自主命题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俄、日、法、德、西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含听力)、理科综合。

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含二级)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考试。

◇ 教材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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