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及实施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体育与健康 12 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 4 科。
(一)考试科目
1.语文、数学满分为 120 分,英语(含听力)满分 100 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其他各科目满分为 100 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的比例:物理为 70%、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各为 50%,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各为 20%,体育与健康为 60%。满分总分为 710 分。思想品德考试结果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种方式呈现,不再以分数形式计入总分。
思想品德考试采用开卷考试方式,其他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考试前下发考试说明,明确各科命题原则、内容范围、考题形式、样题范例等。
2.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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