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
1.2014年继续实行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7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我市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20日-4月15日。
3.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我市按省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卷。
4.全省统一考试、考查科目卷面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体育科满分40分,8科满分共计800分;生物、地理每科满分100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直接赋予等级。
5.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各等级根据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A、B、c、D、E、F各等级人数占全省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依次为10%、20%、30%、20%、15%和5%;生物、地理各等级根据考生所在市县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 31分,D等24—2 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6.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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