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2014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的,必须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现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可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参加升学录取。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招考〔2013〕6号),2015届初中毕业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从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有条件地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发布)。凡在昆明市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的(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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