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包头市高中阶段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
包头高中招生录取须知:优质高中分配方案|志愿填报|录取公告|加分考生认定方法
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及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一、录取批次
(一)第一批次:14所自治区优质高中。
(二)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
(三)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
二、最低分数控制线
(一)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划定城区、农牧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
(二)市中招办根据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总量,确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和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三)7月6日市中招办公布城区、农牧区普高最低分数控制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三、一批次录取
(一)一批次特长生录取
7月9日18:00网上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二)一批次统招录取
7月11日18:00网上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三)一批次分招录取
1.已经被统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分招。
2.市中招办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顺次录取。
3.7月12日18:00公布分招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分招录取结果。
(四)一批次择校生录取
1.择校生录取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三限”政策组织实施。
2.7月13日18:00,网上公布择校生录取信息。
3.7月14日8:00—18:00,网报择校被录取的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择校费到录取学校缴费报到,并签署承诺书,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择校。
4.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5.7月14日20:00前,招收择校生的一批次学校将报到学生名单及时反馈至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据此进行后一阶段的招录工作。
(五)一批次统招补录
1.统招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批次学校,由市中招办组织补录。7月15日12:00公布补录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补录结果。
2.补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顺延至第二批次。
(六)一批次学校录取学生报到
除择校生,其余被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务于7月16—7月17日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录取学校缴费报到,并签署承诺书,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升学。
四、二批次录取
(一)二批次特长生录取
7月16日18:00网上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二)二批次属(驻)地内(含民办学校)录取
7月17日18:00网上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三)二批次属(驻)地内择校生录取
1.7月18日12:00,网上公布择校生录取信息。
2.7月18日14:00—18:00,7月19日8:00—10:00,网报择校被录取的考生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择校费到录取学校缴费报到,并签署承诺书,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择校。
3.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4.7月19日12:00前,招收择校生的二批次学校将报到学生名单及时反馈至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据此进行后一阶段的招录工作。
(四)二批次属(驻)地内(含民办学校)补报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二批次学校,由市中招办组织补录。7月19日20:00网上公布补录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五)民办学校网报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市中招办组织补录。7月20日12:00网上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或没有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城镇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否则均不予办理学籍。
(六)二批次录取学生报到
除择校生,其余被二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务于7月21—7月22日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录取学校缴费报到,并签署承诺书,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升学。
五、第三批次录取
凡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三批次学校中填报三个志愿,学生也可直接到第三批次学校报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