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新初三,因身体原因一直免修体育。请问参加中考时,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免考体育?成绩如何评定?
答: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考生申请免考。
免考办理程序为:考生持相关证明,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后,由学校报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审定。
根据学生申请免考的原因,按现行办法,其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免考体育的相关手续,现场考试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记分办法按《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过程性考核10分(满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按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即18分记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学生的计分办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