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中外著名高等学府。
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进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北京体育大学具有光荣的办学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扎实的办学基础,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筹建于1952年,1953年举行开学典礼,原名中央体育学院,1956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北京体育大学。学校位于海淀区信息路,占地面积约1400亩,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
学校现设有50个二级教学单位和中层单位,其中设有研究生院、教育学院、竞技体育学院、武术学院、管理学院、运动人体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8个学院,体育传媒系、外语系、体育艺术系、运动康复系、社会体育系等5个系,附属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和附属中等体育专业学校等2个附属学校。此外,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培训中心、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体育道德与廉政风险研究中心也设在学校。
学校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优秀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体育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设有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可授予教育学、理学、医学等3个学科门类博士、硕士学位;另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临床医学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行政管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应用心理学、英语、表演、舞蹈表演、运动康复、休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等1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体育学科整体水平在教育部近十年组织的三次全国学科评估中均名列榜首。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籍学生16000余名,其中本科生近9000名,研究生近2400名。全年培训各类留学生1000余名。学校现有教职工1034名,其中专任教师720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20名,博士生导师61名,硕士生导师121名,在国际国内各类体育组织任职人员230余人次。
学校拥有现代化教学楼、科研楼,室内训练馆25个、室外运动场74个,图书馆藏书近110万册。
学校在全国21个省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36个继续教育教学站点;与北京学院路地区19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教学共同体,北京体育大学的学生可以到这些重点高校学习,共享优越的教学资源。近5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均达到并超过北京地区高校平均就业率水平。
学校已先后与37个国家和地区的87所高等院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了师生交流、远程教学等合作;授予了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等8位国际体育组织负责人和著名专家名誉博士、博士学位;从1958年开始招收留学生至今,已为106个国家培养留学生15000余名。
建校60年来,学校积极践行并彰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功能,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享誉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和管理人员等优秀人才,为中国体育事业、高等教育事业和奥林匹克运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党和国家、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学校曾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2011年国际奥委会“体育与社会责任奖”,是唯一获此殊荣的高等院校。学校3任校长分别荣获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运动银质奖章”、“体育运动学习和研究奖”和“体育与教育奖”,366人次荣获“新中国体育开拓者”称号以及82人次“全国体育运动荣誉奖章”和“全国体育工作荣誉奖章”等。
“十二五”期间,北京体育大学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建设进程,全面回应建设体育强国、高等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科技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体育强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办学理念与使命:增强民族体质 弘扬体育精神 探索科学真理引领文明进步
北体精神与校风:爱国拼搏求实创新
校训:追求卓越
体育教育专业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休闲体育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管理方向)
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新闻学专业(体育新闻方向)
广告学专业(体育营销传播方向)
英语专业(国际体育方向)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
应用心理学专业(运动心理方向)
运动康复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教育学院、竞技体育学院、武术学院、管理学院、运动人体科学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7所学院,体育传媒系、外语系、体育艺术系、运动康复系等4个系,附属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和附属中等体育专业学校2所附属学校。学校还设有国际交流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学实验中心、科学研究中心等二级教学单位。此外,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培训中心设在我校。学校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优秀重点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体育总局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设有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3个学科门类6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和5个学科门类10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高校师资学位授权点,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应用心理学、英语、表演、运动康复与健康等12个本科专业,其中体育教育和运动训练2个专业被批准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籍学生约15000名,其中本科生7700名,硕士生1060名,博士生261名。
学校与23个国家和地区的45所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和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师生交流、远程教学等合作;在全国21个省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韩国设立了36个成人教育教学站点;与北京学院路地区15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教学共同体,使北京体育大学的学生可以到这些重点高校学习,共享优越的教学资源。2007年学校以全优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近5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
学校现有教职工990名,其中师资510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35名,博士生导师72人,硕士生导师159人,在国际国内各类体育组织任职人员216人。
学校全面参与北京奥运会筹办、备战和服务工作,圆满完成了竞技备战参赛、科技攻关服务、场馆服务保障、奥运人才支持、奥运遗产传承、平安奥运行动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并取得14金6银2铜的优异成绩。2008年9月29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学校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人被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建校50多年来,学校牢记“增强民族体质、弘扬体育精神、探索科学真理、引领文明进步”的办学理念与使命,秉承“追求卓越”的校训,发扬“爱国、拼搏、求实、创新”的校风,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享誉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和高级管理干部等优秀人才,为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国际奥委会曾分别授予学校3任校长“奥林匹克运动银质奖章”、“体育运动研究奖”和“运动教育奖”。国家体育总局曾分别授予学校“27届奥运会贡献奖”(获3金2银2铜)、“28届奥运会贡献奖”(获10金3银),授予366人“新中国体育开拓者”称号以及75人“全国体育运动(工作)荣誉奖章”等。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09年北京体育大学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文件精神,“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合格证书发放数量
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结合我校实际,确定2009年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一、2009年我校表演专业计划招收150人,不作分省计划。 健美操、体育舞蹈、舞蹈三个项目招生名额分别确定为40、50和60人。
二、我校表演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控制为3.7:1。校考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三、按照《北京体育大学2009年艺术类表演专业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之身高要求,“男身高1.70米(含)以上,女1.60米(含)以上”,凡不符合此条件者,我校不予录取,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四、录取时,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察,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分数级差一般不低于20分。我校不接受未报考我校的考生。
4.对外语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专业的不低于110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与健康等专业不低于90分。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5.对其他单科成绩的要求: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专业要求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
6.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在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绘画、书法、音乐、等级运动员等)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5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区、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原则上不予录取。
8.表演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另外还设立西门子奖学金、高敏·奥康奖学金等奖项。
收费标准:
1.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
5500元;英语、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75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09年标准,2010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48号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电话:010—62989047010—62989342
学校网址:http://www.bsu.edu.cn
招生主页:http//zs.bsu.edu.cn
电子邮箱:zs@bsu.edu.cn
yishu@b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