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启动
本次联合培养方案将选择部分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学制为五年,即3年高职学习加2年本科学习。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3年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普通本科教育学习2年。
《通知》确定本科试点高校范围为我省第一、第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专业领域);高职试点院校范围为我省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试点学校由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协商组合,以本科高校为主申报,按“自愿申报、综合评定”办法产生。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合作方式可以是“一对一”或“一对二”。
据《通知》,2015年我省首批试点专业有20个,每个试点专业安排招生计划70人(两个班,每班35人),共计招生1400人,高职院校纳入当年招生计划,本科高校纳入当年度学校本科招生计划单独安排。
2015年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进行。高考总成绩达到我省本科批次线下10分的考生,可按高职高专批次填报志愿,按择优原则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试点专业学生学籍采用分段注册方式进行,前3年注册专科学籍,执行高职高专收费标准,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发放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可进入试点本科高校学习。考核测试办法和要求由试点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实施。
升入本科时注册本科学籍,2年学习期间执行本科高校收费标准,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由试点本科高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学籍管理由参与试点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分别负责并共同做好衔接管理。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期间转学或校内转专业的,视为放弃试点资格;在本科高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校内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