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地户籍政策照顾类考生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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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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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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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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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双双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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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单位主管厅(局)或部队师级以上介绍信或证明及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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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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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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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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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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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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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称证书及引进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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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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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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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事局《西安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本市用人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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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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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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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政局《助养证》,本市助养人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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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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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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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市民证书或市、区县政府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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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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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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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市民政局及原籍市残联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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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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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事、民政部门批准的在我市自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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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事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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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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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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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或母亲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1年以上,含1年),考生西安市初中毕业证(应届生为我市初中学校证明)、户口本、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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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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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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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相应国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监护人和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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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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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香港和澳门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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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西安市台办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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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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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外交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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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市级以上外事办或外国专家局证明及《外国人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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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属于以上1—8类情况者,在本市报名时,除提供上表所列证明外,还需持有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和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及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