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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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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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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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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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学籍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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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至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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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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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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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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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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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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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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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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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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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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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及
国外来穗生(无广州市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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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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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明或护照、居留证、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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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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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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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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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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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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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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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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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市属12所普通高中;
2.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提前批);
3.学籍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4.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5.中职学校;
6.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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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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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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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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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含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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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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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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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含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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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我市3年完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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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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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市3年完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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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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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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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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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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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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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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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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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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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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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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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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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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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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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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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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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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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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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干部职工在穗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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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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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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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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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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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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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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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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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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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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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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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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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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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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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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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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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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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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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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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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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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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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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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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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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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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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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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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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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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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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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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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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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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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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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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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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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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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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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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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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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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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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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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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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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所办高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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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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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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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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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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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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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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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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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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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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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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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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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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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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