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招生及内地高校支援新疆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协作计划招生艺术类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和培训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4号)、《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第六次协作会议》精神及所签订的《2011-2015招生规划协议》要求,相关招生院校将于近期组织人员来疆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为确保报名及专业测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报名确认工作
1.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持《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专业测试报考证》)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参加学校的专业测试。报考美术类和音乐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并取得美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或音乐类专业合格证。
2、未进行普通高考报名的艺术团体考生须在所在单位开据介绍信,由专人负责带队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进行集中报名,并取得《专业测试报考证》;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要按照相关规定给此类考生进行普通高考报名补报手续并发放《专业测试报考证》。
3、取得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持《专业测试报考证》于3月27日至28日在新疆艺术学院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4、现场报名确认时须交《专业测试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五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由招生院校办理专业测试报名登记手续;报名考试须按学校收费标准交纳相应的报名及专业测试费,食宿费用自理;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自备乐器(除钢琴外)。
5、中央美术学院绘画专业和中国画专业已在成都考点结束专业测试;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专业、西北大学考古学专业和文物保护专业、南京艺术学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均不进行专业测试。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双语班考生不能填报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二、考点设置、现场报名和专业测试时间安排
1、考点设置:新疆艺术学院(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2、专业测试现场报名和测试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3月27日至28日
专业测试时间:3月29日至4月1日
3、各院校具体专业测试内容及相关要求可于3月20日后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询。
三、学费、住宿费及毕业待遇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录取相关规定进行。
2、报考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考生正式录取后,在入学前须与自治区文化厅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3、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人员所需学费和住宿费由国家财政承担,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规定内容择优就业。
4、报考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招生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应缴学费、住宿费标准等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四、政策宣传
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和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招生是党的惠民政策在新疆的具体体现,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新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厚爱与关心,是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内地高校文化援疆和智力援疆、倾力支持新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新疆文化事业发展、繁荣的重要举措。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要通过地方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同时,尽快给所属县(市)下发各语种书面通知,让各级中学包括农、牧区的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报名测试工作的相关政策及具体内容。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接待和咨询各族考生,未进行普通高考报名的艺术团体考生补报名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上报时间:3月28日前数据以光盘形式上报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