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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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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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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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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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分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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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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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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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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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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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20分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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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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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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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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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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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10分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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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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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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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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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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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10分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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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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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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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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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区县
侨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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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5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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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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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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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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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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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5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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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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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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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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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就读学校
所在区县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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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5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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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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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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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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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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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5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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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项目照顾不可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