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
数 学
一、命题依据
以教育部制定的《数学课程标准》、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2015年福建省初中学业考试大纲(数学)》及本考试说明为依据,结合我市初中数学教学实际进行命题.
二、命题原则
1.导向性:命题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不同发展;体现《数学课程标准》的理念,落实《数学课程标准》所设立的课程目标;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促进数学教学质量的提升.
2.公平性:试题素材、背景应符合学生所能理解的生活现实、数学现实和其他学科现实,考虑城乡学生认知的差异性,避免出现偏题、怪题.
3.科学性:试卷的命制应严格按照命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有效发挥各种题型的功能,保持测量目标与行为目标一致,避免出现知识性、技术性、科学性错误.
4.基础性:命题应突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的考查,注重对数学问题解决的通性通法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对其中所蕴含的数学本质的理解,关注学生学习数学过程与结果的考查.
5.发展性:命题应突出对学生数学思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数学素养的发展性评价,重视反映数学思想方法、数学探究活动的过程性评价,注重对学生的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的考查,提倡评价标准多样化,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