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招办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城区各教育局,大冶市、阳新县招办: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教基〔2015〕5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优录加分项目分别详见附件一、附件二。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是否有效或如何使用,以《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教基〔2015〕5号)文件规定为准。
二、2015年黄石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录材料报送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如下:办理优录证明的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城区教育局、县(市)招办,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城区教育局、县(市)招办将《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考生名册》(附件三)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市中招办,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城区教育局、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优录登记表后。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部门。
四、优录证明材料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申报、审核,或未经中学、城区教育局、县(市)招办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市中招办报送。
五、优录信息公示。各中学、城区教育局、县(市)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中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二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报送上一级部门。
市中招办将全市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黄石中考中招网公示加分投档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7月初至8月底。
六、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高中录取资格。
附件:1、黄石市普通高中招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登记表
2、黄石市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3、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考生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