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
招收对口直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株洲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口直升生资格
1.初高中衔接教育对口学校直升生指标。市教育局中招办对被认定的开展衔接教育的公办普通高中下达对口直升生计划,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直升生指标数为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10%。
株洲市四中与景弘中学(民办初中)开展初高中衔接教育实施项目给予招收30个对口直升生指标(占指标生计划)。
2.托管扶持办学对口直升生指标。须在对口初中学校初一注册且一直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为年级的前8%内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示范性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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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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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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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直升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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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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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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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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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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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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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南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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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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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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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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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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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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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录取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对口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对口直升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数。在宣传过程中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明确对口直升生推荐是优中推优。
(二)组织学生报名。7月1日前,对口初中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报《2015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
(三)学校审核公示。对口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对口学校联合拟定推荐名单,并于7月2-3日在学校醒目处公示。公示时间2天。
(四)上报推荐名单。7月4日,对口初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及推荐汇总名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推荐汇总名册需报送纸质文档(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邮箱:jyjjjk747@163.com。
四、市教育局审核
学业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对口直升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录取。7月6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对口直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对口直升生不再参加网上所填报的各批次(指标生、民办、省示范、市示范)志愿的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对口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各有关学校应联合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校内进行对口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对口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只能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为依据,不得在对口初中学校另行举行对口直升生招生考试。
(三)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他协议。
(四)在对口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
六、各县(市)直升生推荐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15年株洲市城区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
2.2015年株洲市城区对口直升生推荐汇总名册
附表1
2015年株洲市城区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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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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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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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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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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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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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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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直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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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推荐意见:
班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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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推荐意见:
年级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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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直升对口高中: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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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推荐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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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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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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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15年株洲市城区对口直升生推荐汇总名册
对口直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称:
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