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2015年3月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
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5年3月普通高校招生三项考试中已认定作弊的4名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15。违纪类考生由考生所在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在网站公告并作出处理。
2015年4月3日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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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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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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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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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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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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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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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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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5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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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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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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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8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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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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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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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50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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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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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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