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1.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具体是什么时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在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的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3.未入园、需要补办或更正信息的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请根据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所属的街道(镇),在规定的接待信息登记时间内,带好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信息登记工作,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本区在园适龄儿童需要补办或更正信息的家长,可以根据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属的街道(镇)或者在就读幼儿园所属的街道(镇),在规定的接待信息登记时间内,带好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信息登记工作,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居住地所属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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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登记指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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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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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信息登记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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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石泉、甘泉、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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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弄新村小学(管弄路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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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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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19日
5月16—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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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杨、长风、万里、真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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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学校(北石路610弄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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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5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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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镇、桃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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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小学(桃浦五村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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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7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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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适龄儿童“人户一致”优先?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及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的时间排序,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具体可查阅学校《招生公告》。
5.什么情况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相一致,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具体可见《2015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2015年4月11—30日为本市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时间,请家长务必在此前办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
家长在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时,在“户籍地就读”或者“居住地就读”栏内做出一项选择,一旦确认后,无法进行变更。
6.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需要哪些证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5)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6)居住地《房地产权证》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8)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9)其他相关证件
7.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学校会根据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统筹安排。
选择“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在5月23、24日全市小学统一报名日,须填写一张《2015年普陀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承诺服从区域统筹安排。
8.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哪些证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5)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6)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和经续签已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7)适龄儿童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8)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经区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说明: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是指: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于2012年8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6次。
“父母一方满2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是指:《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13年8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2次。
“适龄儿童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指:2015年4月30日前签发。
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地址、适龄儿童的《临时居住证》地址须和购房地址或房屋租赁地址一致,且都在普陀区范围内的,将优先统筹安排。
9.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如何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监护人根据5月22日前收到的手机短信通知,于2015年5月23、24日全市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学校提出申请(如果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则无需再到公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年限;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在区内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监护人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上海市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接收入学。
10.什么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
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5学年,先在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审验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11.民办学校如何报名?
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于4月25-27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在籍五年级毕业班学生、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于4月28日-30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
12.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民办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10日。
民办学校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