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点高校
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函〔2015〕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工作是自2014年起,国家在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的,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定量的招生计划,面向农村学生实行定向招生或单独招生的专项招生工作。2015年该项招生工作共有三部分: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学生的关怀和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各地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下达到我区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田东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等34个县招生,其中合山市为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其他33个县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国家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上述34个县户籍且连续满6年。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我区“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面向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田东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河池市金城江区、蒙山县、钟山县、武宣县、灌阳县、天峨县、博白县、苍梧县、藤县、桂平县、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宁市邕宁区、上思县、陆川县等50个县的农村考生招生。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上述50个县的农村且连续满6年。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高考报名时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上述50个县的农村。
四、我区“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全区农村考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区内的农村且连续满6年。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招生高校为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校。
五、户籍地为农村的界定
我区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详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3/45.html),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城乡分类代码所表示的意义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把其中的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和220村庄界定为农村。例如:考生A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围村,考生B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三塘村,考生C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通过查询这三名考生的户籍地城乡分类代码(详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3/45/01/02/450102101.html),考生A户籍地南宁市三塘镇围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该生界定为农村户籍;考生B户籍地南宁市三塘镇三塘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112”,该生界定为农村户籍;考生C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的城乡分类代码为“111” ,该生界定为非农村户籍。
六、资格审查和公示
根据我区《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15年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4〕244号)的规定,各市已按照国贫县和区贫县审核了考生资格,并陆续对相关资格进行了公示,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14号)的规定,继续开展以下审查公示工作。在审查过程中,如需公安部门协助处理的,由各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商请同级公安部门予以协助。
(一)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范围与《2015年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既符合国贫又符合区贫地区专项计划考生范围相符,审查公示程序按照《2015年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展。还未开始公示的中学或县、市招生办,在公示时,要将“既符合国贫又符合区贫地区专项计划考生”改为“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考生”。
(二)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该项招生审核公式的程序如下:
1.4月12日至4月13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县级行政区域设置。有关高校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上设置招生专业信息。
2.4月15日至5月5日,符合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考生应注意,要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申请信息,检查无误后再确认提交,以免因信息错误或信息不全错失机会。
3.5月6日至5月10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我区考生数据库。
4.5月13日之前,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把待审核考生名单数据库按户籍地发给各有关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依据高校专项计划的填报资格条件组织复核工作。
5.5月28日前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将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回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邮箱:yu_m@mail.gxeea.cn。
(三)地方专项计划。
2015年普通高考统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取已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信息,并将考生信息反馈给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地方专项计划范围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录取进程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各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及各相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公示,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文及时转发到属地中学,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考。
八、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工作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对资格审核、公示、招生录取等环节工作加强管理,并督促有关县(市、区)按时上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对因没有按时上报审核结果损害到考生利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资格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部门、学校、工作人员和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