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我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规定,经过报名确认、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各项考核已完成,确定拟录取名单,对社会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院监察审计处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5月4日起到5月1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4、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1)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办,电话:0577-86533927 联系人:黄老师
(2)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电话:0577-86538533 联系人:陈老师
传真:0577-86533953
5、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将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批准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开发区甬江路1号 邮编:32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