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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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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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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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市 区 路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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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 市 区 路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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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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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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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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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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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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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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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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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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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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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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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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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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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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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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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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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大学(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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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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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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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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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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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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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 全国统考 )
学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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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学 校 全 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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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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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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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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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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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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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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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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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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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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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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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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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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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正表《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请高校在各项栏目内如实填写,如有必要,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正表中“二、就读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增加行或删除行,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
三、正表中“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需说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四、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五、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
六、“九、录取规则”中需说明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教育部规定内容。
七、正表“十、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
八、正表“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中“证书种类”建议采用规范性语言表述:“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XXXXXX(学校全称)本(专)科毕业证书”。
九、正表“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建议表述为:“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经审核的正表作为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的招生章程,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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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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