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考试招生改革有关要求,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在本市秋季高考招生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为确保两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2015年复旦大学(分复旦大学和复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分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两校分四个招生院校代码列入本市"综合评价"批招生,共安排计划1190个,两校相关招生专业和计划总数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批次和志愿设置单独设置"综合评价"批次,该批次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即开展招生工作(含校测等)。该
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
三、报考资格
凡符合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两校"综合评价"报考资格审核并公示入围且高考成绩达到一本控制线的本市生源考生均可报考。
四、志愿填报
2015年6月23日至25日,两校"综合评价"入围资格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上填报"综合评价"批志愿。每名考生可选择填报其中1所院校志愿,并可根据公布的"综合评价"批专业,选择填报6个专业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的选项、1个"愿否走读"选项。具体填报办法到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布。
五、录取报考"综合评价"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考试
成绩(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具备投档录取资格。投档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两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的规定,按不超过"综合评价"公布计划的150%比例(含同分考生)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进行面试,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未被"综合评价"批录取的考生,不影响随后其他批次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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