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研究,报请市政府同意,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高中学校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2015年6月1日—6月11日。
(二)填报志愿信息表
城区考生志愿信息表(附件2)共设八个录取批次,分别是提前录取批次A段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提前录取批次B段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第1批省示范高中一次择优生;第2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第3批市一中中美双学历项目班;第4批市二高中艺术特长班;第5批一般普通高中;第6批师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两县考生志愿信息表(附件3)设三个录取批次,分别是提前录取批次A段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提前录取批次B段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第1批市一中、市高中跨县域招生。
(三)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
1、城区考生志愿信息表中各录取批次,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按照从上到下的录取批次顺序依次兼报,也可以选报。填报志愿时必须与报名时选择的报考志愿类别相对应。即报名时如果选择的是省示范高中类,可以填报第4批次(含第4批次)以前所有批次志愿;报名时如果选择的是中职类,只能填报第5批次、第6批次志愿,不能填报第4批次(含第4批次)以前志愿;报名时如果选择的是毕业类,不用填报具体志愿。
2、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由参加空军沈阳招飞选拔中心检测站进行的初选并最终通过定选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填报。
3、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共10所学校,设置二个志愿栏,允许考生选择填报其中任意一至二所学校。各招生学校计划数为包含两县和城区在内的全市统招计划。
4、城区省示范高中一次择优生:第一志愿市一中与市高中不允许兼报,只能选报;与第二志愿市二高中可以兼报,也可以选报。
5、城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第一志愿市一中与市高中不允许兼报,只能选报;与第二志愿市二高中可以兼报,也可以选报。
6、市二高中艺术特长班:美术专业、音乐专业、音乐特长班三者不允许兼报,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只有参加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才能填报此项志愿。
7、城区一般普通高中:市三高中、市四高中、本溪展望学校(民办)、其它两所完全中学不允许兼报,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学校。
8、两县报考市一中、市高中跨县域招生志愿的考生,市一中和市高中不允许兼报,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学校,但可以兼报本县属省示范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
9、城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认真填写《城区考生志愿信息表》(见附件2),由所在学校负责录入考生志愿信息;两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填写《两县考生志愿信息表》(见附件3),由县招生办负责录入考生志愿信息。
10、报考志愿信息录入结束后,学校打印报考志愿信息校对册和《考生志愿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认真校对,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及家长在《考生志愿登记表》上签字,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替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校对、确认签字。因填报错误或校验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及《考生志愿登记表》,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改动,统一交由县(区)招生办存档备查,涂改的志愿无效。
11、各县(区)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向市招考办上报报考志愿存档册及光盘形式存储的考生报考志愿信息。
二、师范学校、普通中专学校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2015年7月1日—10日
(二)招生计划:师范学校招生计划为全市统招,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为全省统招(含分市)计划。师范、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统一下发到各初中学校,学校自行打印若干份供考生填报志愿时查阅。
(三)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
1、师范学校志愿栏允许填报二个学校,每个学校允许填报二个专业。
2、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栏共设两个批次,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每个批次设一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两个有序专业志愿。
3、欲报考师范学校、中专学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认真填写《师范学校、普通中专学校志愿信息表》(见附件4),由县(区)招生办组织手工录入志愿信息,填报志愿结束后,打印《本溪市2015年师范、普通中专志愿校验表》,考生本人确定无误后签字。涂改志愿一律无效。
4、以《师范学校考生登记表》作为师范考生的档案。
(四)加试相关要求
1、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师范院校(专业)招生工作,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取消高等师范院校(专业)招生面试工作。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仍需进行音乐、美术素质的加试。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只有经过加试合格的考生,才允许报考师范类学校和专业。师范专业的加试工作均在文化课考试前进行。
2、报考师范学校英语双语教学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听力和口语测试,内容和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确定。
3、报考“3+2”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有加试要求的专业,考生需直接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办法和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三、考试
学业考试工作在市招考办统一组织下,由各县(区)招生办具体负责。
(一)学业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为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二)学业考试时间
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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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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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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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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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00
语文(汉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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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00
物理和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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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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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30
数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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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10
外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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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40
思想品德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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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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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00
朝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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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分办法
1、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50分;外语卷面知识为120分,不安排听力考试,但统计外语总成绩时仍按比例折合成150分计算;物理和化学满分为200分(其中物理12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满分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实行扣分制,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每科扣5分;体育60分。学业考试成绩合计总分为710分。继续实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能力测试;英语口语水平测试;信息技术能力测试;今年新增加音乐、美术测试。计分办法实行扣分制,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每科扣5分,所扣分数在学业考试总成绩中扣除。
2、朝鲜语授课的少数民族中学的学生,语文学科考本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得分各按50%计入总分。除汉语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文答卷(但一份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3、凡是报考升学志愿的考生均要参加市统一体育考试,体育考试于5月12日开始进行,城区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组织,两县由两县教育局自行组织。具体依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本溪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教通字[2015]43号)文件执行。
4、凡是报考省示范高中的考生均要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能力测试、英语口语水平测试、信息技术能力测试、音乐、美术测试,该项测试于5月5日开始陆续进行,城区由市教育局学业考试测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两县由两县教育局自行组织。具体依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本溪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英语口语和信息技术能力测试实施方案以及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教通字[2015]3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本溪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音乐美术测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教通字[2015]36号)文件执行。
(四)考试范围及命题原则
有关考试命题指导思想、命题依据和要求、考试范围、试卷结构及题型等,详见本溪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本溪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教通字[2015]34号)及《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
(五)考点设置、考务要求、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等另行发文。
(六)考号、考场编排办法
1、考号共十位,前三位是县(区)代码(501本溪县、502桓仁县、504平山区、503明山区、505溪湖区、506南芬区);第四位是考生报考第一志愿类别代码(1省示范高中类、2中职类、毕业考试类);第五位是外语语种代码(1英语、2日语);第六、七、八位为考场号;第九、十位为考生序号(考生座位号)。
2、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考场编排,共编排成二类考场,即省示范高中类考场和中职类毕业类考场。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报考中职类和毕业类的考生,三区在一起混编,统一以509代码编排,安排在同一个考点学校参加考试。编排时采用计算机管理软件,对各县(区)每类考场分别随机打乱顺序、县(区)内所有初中学校混合编排。编排现场由市教育局相关领导、纪检监察处、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市招考办等部门监督,编排结果随即刻录光盘分别交由以上各部门存档备查。
四、评卷、成绩合成、成绩发布
(一)评卷
在市招考委领导下,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卷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为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评卷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提高评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全面、正确分析初中教学质量提供更直接、更科学、更有效的数据资料,2015年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方式(朝鲜族学校考生试卷除外)。
(二)成绩合成
评卷结束后,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监督下由市招考办对各科成绩进行总合成。
(三)成绩发布
成绩合成校对无误后,通过本溪教育网(www.bxjyw.com)向社会和考生发布。市招考办统一打印成绩通知条,由初中学校发放给考生本人。
五、体检
所有中等学校招收的新生,体检工作均安排在入学后进行。城区普通高中体检由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两县普通高中体检由两县教育局自行安排。师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体检由招生学校自行安排。
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师范学校、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3+2”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负责;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报市教育局高职成教处备案。
录取程序如下:按照志愿信息表中的录取顺序首先进行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录取、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录取;其次进行市一中、市高中跨县域招生录取、城区省示范高中一次择优生录取、城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市一中中美双学历项目班录取、市二高中艺术特长班录取;最后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师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录取。
录取时严格按考生所报考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调剂志愿。
(一)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原则、招生计划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教通字[2015]95号)文件执行。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不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的,省示范高中不予录取;严格以《考生录取登记表》和计算机存储的报考志愿信息为依据,无《考生录取登记表》的考生,省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
具体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1、提前录取批次A段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录取
教育部确定沈阳市第一中学为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首批承办中学,2015年拟面向全省范围内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由于各地市中考情况有所不同,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统一以“中考成绩裸分得分率”为标准进行排名和选拔[中考成绩裸分得分率="中考文化课得分(不含体育分及其他加分)/中考文化课总分(不含体育分)]。录取时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提前录取批次B段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录取
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本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城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全市范围内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招生计划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的学校列为提前录取批次,己被录取的考生,本市任何省示范高中将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所报考的本市属省示范高中录取。
3、市一中、市高中面向本溪县、桓仁县跨县域招生录取
市一中、市高中各面向本溪县、桓仁县招收具有县内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两校在两县各招生10人。录取时在市一中、市高中各自的城区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两县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两县内分别进行录取。
4、第1批次城区省示范高中一次择优生录取
城区省示范高中一次择优生录取时,应届毕业考生不考虑是否具备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往届毕业生、外省(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一次择优生录取资格。
(1)首先进行第一志愿市一中、市高中一次择优生录取
市一中、市高中一次择优生招生计划数各占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市一中202人,市高中202人)。录取时,在城区范围内,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
(2)其次进行第二志愿市二高中一次择优生录取
市二高中一次择优生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的20%(220人,其中含40名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在城区范围内,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5、第2批次城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
应届毕业考生,本人和学籍卡不在同一学校的、非本校学区内的、属本校学区但三年内未完全在本校就读的,不享受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资格认定以2014年12月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及初中学校共同审核认定为准)。
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时,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具备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市二高中不考虑应届毕业考生是否具备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往届毕业考生不享受市一中、市高中、市二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
(1)首先进行第一志愿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
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招生计划数各占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80%。录取时,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两校各自招收指标到校择优生计划数(市一中766人,市高中766人)达到的分数线,各下延40分分别确定市一中、市高中各自的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各自的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两校分别下达给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在各初中学校内具有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
在市一中、市高中各自的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初中学校录取未满额的剩余分配名额,在城区范围内进行二次择优录取。即在市一中、市高中各自的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城区范围内具有市一中、市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录取。
(2)其次进行第二志愿市二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
市二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的80%。录取时,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市二高中招收指标到校择优生计划数(860人)达到的分数线,下延40分确定市二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市二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市二高中下达给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在各初中学校内(市二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时不考虑考生是否具备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在市二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初中学校录取未满额的剩余分配名额,在城区范围内进行二次择优录取。即在市二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城区范围内(市二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二次择优录取时不考虑考生是否具备指标到校择优生资格),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6、第3批次市一中中美双学历项目班录取
中美双学历项目班计划外招生60人。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待审批并交款后由市教育局注册学籍,由市一中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插班就读并强化外语教学,在高二年级参加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成绩合格可颁发国内高中毕业证书。在高中期间,学校还开设美国高中的部分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美国高中毕业证。学生获得双高中学历后再针对出国留学的学生实行单独编班,按省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其余的专项培训费。此项目班办学灵活,给学生搭建更加灵活的升学平台,考生既可以选择参加国内高考,也可以申请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被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外知名大学。
7、第4批次市二高中艺术特长生录取
美术专业计划招生15人,音乐专业计划招生15人,音乐特长生计划招生10人,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各自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二百发证。
美术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在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音乐专业录取时在获得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占60%与学业考试成绩占40%的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音乐、美术专业考试各前三名的考生总成绩降20分录取。
音乐特长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在市二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美术、音乐专业考生入学后编入艺术班统一管理,音乐特长生入学后编入普通班。
8、第5批次城区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市三高中、市四高中、本溪展望学校(民办)由市教育局按照考生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录取;其它一般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自行招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录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备案。
9、两县省示范高中一次择优生占计划招生数的20%,指标到校择优生占计划招生数的80%,两县教育局要依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意见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执行。
10、报考省示范高中体育特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升学考试。四城区省示范高中体育特招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文。两县省示范高中体育特招工作由两县教育局自行组织。
11、继续执行国家及省定的加分政策
普通高中录取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加分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2)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在援藏、援疆期间),加10分;
(3)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殊军人子女按相关文件执行。
同时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选取享受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可多项兼得。往届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在志愿信息表的“考生特征”栏内,将对应的加分政策两位代码填写到□□内。
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初中学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一律在校内班内公示,如发现虚假,即取消其加分资格,并不得被省示范高中录取。
(二)师范学校、普通中专录取
1、师范学校录取
师范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各招生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均为全市统招。录取时市招考办根据考试总成绩及省有关规定分别划定每所招生学校各自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招考办在加试合格、考试成绩进入各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校招生计划数,参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分别进行录取。被录取的新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须知。
2、普通中专录取
需要按文化成绩录取的“3+2” 五年制高职学校及普通中专学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3+2”五年制高职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录取时按照“学校负责,招考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1)第一批“3+2”五年制高职学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补录时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时由省招考办提前划定控制分数线,省招考办在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投档。作分市计划的“3+2”五年制高职学校和中专学校,在分市计划出现缺额时,缺额部分由省招考办负责调剂录取。
(2)第二批中专学校录取时不划定控制分数线,需要按成绩录取的中专学校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优先录取中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注册入学方式招收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力)的合格生源。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师范、普通中专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分后按志愿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在援藏期间)、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3)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
5、各种优先录取、加分、降分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项,不可兼得。
6、中考考生被录取后,由普通中专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新生入学后,学校负责对新生在德、智、体诸方面认真进行复查,如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舞弊等问题,学校有权将学生退回原地。
(三)职业中专报名、录取
职业中专可免试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初中毕业证书为据),凡报考职业中专的考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由市教育局高职成教处统一录取;两县职业中专录取由两县教育局自行规定,并上报市教育局高职成教处备案。
(四)技工学校报名、录取
凡报考技工学校的考生,凭考试成绩到招生学校报名。具体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
七、加强领导
为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招考办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今年的中招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市招考办中招科负责。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领导,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招生工作;各中学要指定领导和工作人员配合县(区)招生办,做好本校的招生工作。
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廉洁自律,杜绝各种形式的营私舞弊。切实实施阳光招生,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择优生的资格公开、享受相关政策加分的资格公开。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领导及当事者责任,情节严重者,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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