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420人。
1.营口市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一高中”)计划招生1020人。在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招生1000人,其中择优生120人,全优保送生35人(市直初中30人,老边区初中5 人),名额分配到校生755人(市直初中573人,老边区初中182人),统招生60人,体育特长生15人、艺术特长生15人。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49号)要求,2015年营口市高级中学招收沈阳经济区其它城市学生20人。从2017年起,取消市一高中全优保送生计划。
2.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计划招生360人。在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招生330人,其中择优生100人,名额分配到校生230人(市直初中180人,老边区初中50人);在其它市(县)区招生30人。
3.市二高中计划招生480人。在市直初中招生370人,含2个“惠民班”,计100人,免收学杂费,单独编班;体育特长生25人、艺术特长生20人,免收学杂费。在老边区招生110人,含体育特长生15人、艺术特长生10人,免收学杂费。
4.市三高中计划招生500人。在市直初中招生440人,含2个“惠民班”,计100人,免收学杂费,单独编班。在老边区招生60人。
5.市朝鲜族高中计划招生60人。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按照《营口市2015年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附件4)执行。
二、报名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理化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语、听力加试均达到及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实行志愿兼报的办法,市直初中和老边区教育局按指定时间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报名。
报考初中起点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及普通中专的社会考生到市招考办报名。
2.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办法
普通高中考生志愿共分四个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按照省教育厅意见,沈阳经济区12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列为提前录取批次,本着自主选择、自愿报名的原则,为考生提供2个志愿选择。招生对象为户口在营口,且在市直初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一批次:市一高中择优生,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择优生。
第二批次:市一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生,省实验中学营口
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市二、三高中“惠民班”学生。
第三批次:市一、二、三高中统招生。
外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和外来投资企业员工子女与市内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三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类(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及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类和技工学校类。
(二)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首先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按各批次、各类计划划定分数线录取,然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老边区考生录取由老边区教文体局配合),录取顺序为:
提前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在市直初中计划招收的学生。
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在市直初中招生,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名额分配计划择优录取。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和排序;如果成绩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一批次: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市一高中择优生和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择优生。
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和排序;如果成绩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批次:按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市一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生,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市二、三高“惠民班”学生。
市一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生根据考生所在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根据考生所在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市二、三高中“惠民班”学生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保底线为市一高中或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录取分数线的平均值。
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和排序;如果成绩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三批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市一、二、三高中统招生。
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和排序;如果成绩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全优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单独录取。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单独录取。
各普通高中在接到录取名单5日内,可根据被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和成绩进行录取资格认定。对于综合素质评价认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对已录取学生实行退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营口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通发〔2006〕13号)执行。被录取考生的报到时间为:自录取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日内结束。
2.报考初中起点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及普通中专的考生由省、市招考办组织录取,报考职业中专(高中)的考生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组织录取,报考技工学校的考生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组织录取。
三、收费办法
(一)普通高中收费办法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学生有关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按照《营口市2015年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附件4)中收费标准执行。
四、市一高中、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分配名额办法
市一高中和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按如下办法分配到市直各初中学校:60%根据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核定人数占全市初中毕业生核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30%根据初中三年巩固率(实际参加中考人数占初中毕业生核定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10%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素质教育目标管理考核成绩进行分配。
市一高中和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生分配到老边区各初中学校的办法,由老边区教育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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