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志愿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进行录取的重要依据,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是每一个考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阻碍、强制、代替学生选择填报志愿。
一、填报时间
2015年6月19日8:00——2015年6月24日8:00。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未完成视为放弃,将不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中录取。
二、志愿批次及录取时间
志愿设三个批次,每个批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查看学校批次)。
第一批次志愿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吉首、永顺、龙山、花垣等四县市考生填报第一批次志愿时,只能在州民族中学和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其他县的考生如需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则只能填报州民族中学。
第二批次志愿为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在本县市所属的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州第二民族中学中选报一所。
第三批次志愿为州内一般普通高中。考生只能在本县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或州内民办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三、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通过招生程序从第一批次开始依批次录取。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被录取机会,凡被某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就不得再参加同批次及下一批次其他学校的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四、志愿填报流程
登陆系统(打开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页面,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陆)——修改密码(修改初始密码)——完善信息(填写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志愿(分三个批次选择志愿学校)——保存志愿(保存后,尚可继续修改)——上报志愿(上报后,志愿不可更改)——打印志愿(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存档)。
五、查询时间
考生可以依据自己志愿情况在各批次学校录取完成后,登陆系统对录取结果进行查询。
相关内容推荐
|
|
|
|
|
|
|
2015年中考E书题库免费下载!
|
|
|
|
|
|
|
|
|
|
|
|
|
中考实用信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