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中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室,统一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在《中招信息服务平台》采取系统全程监管,按计划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县区教体局审核把关,市教育局审定批准的录取办法进行。
2.录取新生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录取批次
省提前批录取: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宏志班、国际班等,7月15日前录取结束。
7月20日,市提前批录取:信阳高中面向全市录取报有信高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没有完成计划则从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
7月21日至7月22日,第一批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择校生按照志愿同时录取。
7月23日至7月24日,第二批录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择校生按照志愿同时录取。
7月25日至7月26日,第三批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择校生同时录取。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不受普通高中录取批次限制,贯穿高中阶段招生全过程。
(三)录取有关要求
1.6月12日到6月18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6月19日,各县区上报志愿盘。学生志愿分省提前批、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四个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实行两个统招志愿和一个择校志愿,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每个批次统一实行一个统招志愿和一个择校志愿。考生志愿由市中招办公室统一投档。考生志愿将作为考生录取的前置依据,没有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志愿需经考生和考生家长本人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录取学校对市中招办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对不能录取者,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3.录取工作在全省中招信息平台监管下进行,各县区和录取学校要按照要求在统一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先后批次录取,并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超时省教育厅将关闭录取系统。
4.全市在8月中旬进行一次征求考生志愿。各县区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剩余计划制订征求志愿办法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中招办公室,未被录取考生在征求志愿时可以重新选报一次志愿,进行补录。
各县区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应于8月1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学生如执意到其它学校就读,不予注册学籍。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截止2015年9月底,若仍需要补录的应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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