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教招〔2015〕23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中学:
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取消1名考生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变更2名符合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准考证号,另有26名考生符合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局《关于公示珠海市2015年中考符合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考生名单的通知》(珠教招〔2015〕16号)附件中珠海市小林中学张乐儿(准考证号470040147)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将珠海市平沙第一中学黄嘉骏(2人同名)准考证号480010123分别变更为480010302、480010123;其他不变。
二、请相关区教育部门将公示名单下发各有关中学。各中学对本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及时予以公布。
三、市招生办将在珠海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zheec.net)公示,公示时间从6月29日至7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市招生办反映,联系电话:2124373。
相关内容推荐
|
|
|
|
|
|
|
2015年中考E书题库免费下载!
|
|
|
|
|
|
|
|
|
|
|
|
|
|
|
中考实用信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