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加强素质教育。根据南平市招委会制定的有关政策和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南平一中部分统招指标实行定向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南教综〔2007〕13号)精神,现就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部分统招指标面向延平辖区初中校(含完中学校和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招收定向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向生比例
2015年继续从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计划中,分别划出50%、40%的统招指标定向分配到延平辖区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实行分校录取。
二、定向生指标分配
1.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定向生分配办法以三年前初中校实际录取新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下达。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三年前录取新生人数则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分配。
2.班级数以本届初中毕业班三年前实际招生规模为准,若毕业时少于前三年班级数的,以当前实际班级数为准。
三、定向生的资格
1.按照划片招生入学的,且在片区学校就读直至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其中,南平剑津中学、南平三中、南平四中等三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片内生资格必须保持不变的,方可享受定向生资格。
2.具有延平辖区户籍的,且在本区农村中学就读直至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3.具有延平辖区农村户籍的,跟随父亲和母亲在辖区外打工地农村中学就读的,在中考报考前学籍已转入户籍所在地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4.凡初中阶段属于片外生、借读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5.不具有延平城区居民户籍的,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四、定向生录取办法
1.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录取分为统一录取和定向录取两部分。凡达到统招生统一录取条件的不占该初中校的定向生指标。
2.当年中考成绩等级学科、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达到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的录取要求,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化学原始分的60%、4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不低于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统一录取线下3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南平市招委会《关于研究南平市招生考试政策调整的会议纪要》(南招委〔2014〕3号)精神,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南平五中和南平三中九峰校区招收定向生的最低录取定向分数线在降30分基础上再下调10分(即最低可降至40分)。今年试行第2年。
3.初中学校若未完成该校定向招生指标,剩余定向招生指标统筹,按统招生统一录取程序从延平辖区余下的、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县(市、区)优质高中校定向招生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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