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塔、凌河、太和、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初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与纲要,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局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区、就近、免试”原则。严格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相关规定,各学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擅自附加招生条件。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城市学生同等待遇,学校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特长班等,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三)坚持“均衡、标准、发展”原则。要通过招生工作,进一步树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正确导向,立足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要依据政策规定,采取积极措施,严格控制班额,努力解决部分初中班额过大问题,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进程。
二、招生工作程序
局直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学校将招生结果(新生名册)于9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由基础教育处审核后予以学籍注册。局直初中招生工作具体程序为: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古塔、凌河区及局直各小学进行登记,根据登记卡按学区分配给各初中。太和区、松山新区直属各小学登记工作由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并将符合入局直初中条件学生登记卡及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初中根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下发的入学名单,组织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住房凭证、户口、小学毕业证等,核实入学登记名单,接收入学。
三、登记工作要求
古塔、凌河区及局直各小学负责组织学生携带住房凭证、户口、居住证、租房协议等有效凭证,以班为单位由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指派专人按照登记表的项目如实详尽登记,登记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已在学校进行登记的学生除外)凭租房协议、居住证、原住地户口本及小学毕业证,外地回锦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本、房照(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全部合同手续、回迁协议等)、小学毕业证于8月18日上午9时到凌河区素质教育基地(地址:厚生街花园里21号,锦州中学东校区、贵州路加油站西邻,原菊三小学校址)进行登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对登记相关信息核查后安排入相应学校。
四、局直初中、小学招生范围
(一)在局直初中、小学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见附件)
(二)锦州四中、八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对象:
1.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不含门市房),在2015年5月1日前办理的,户口和住房执照(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全部合同手续、回迁协议等)一致的本学区小学毕业生。
2.有两处住房,一处出租,以实际居住为准入学。
3. 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确实没有单独住房,符合本项第1条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三)凡不符合上述规定小学毕业生按下列区域进行分配:
1.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花园里、兰花里、杏花里、菊花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中学接收入学。
2.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安和里、龙江北里(云飞)、龙江南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中学接收入学。
3.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中学接收入学。
4.户籍或住房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中学接收入学。
5.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实验学校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中学接收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小学毕业证,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市教育局指定除四中、八中、实验学校之外的学校接收,学校不得收取费用。
(五)如出现上述不含的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或收取费用。
(六)从本届起,为适应新高考改革需要,中考历史、地理、政治、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
五、局直初中招生工作要求
1.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招收适龄儿童入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姓名、年龄等自然情况,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得根据学生已经掌握的知识程度分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同时不得为任何初中学校的招生提供动员、组织学生等服务,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招生宣传。
2.各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局下发招生名单之外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入学工作不得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进行招生;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等。对违规招收小学毕业生、以考试等方式进行选拔分班、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分班费的学校,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3.开学一个月内,各初中要对局下发的招生名单进行核查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核查后重新分配,无异议的,视为本学区学生。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局直小学、初中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本通知内容。各初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做好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严肃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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