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5〕46号)和《石嘴山市2015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石教体发〔2015〕71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严格执行下达给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及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分批择优录取。
一、考生报考与招生计划情况
石嘴山市城市辖区大武口区和惠农区2015年中考报考总人数为5521人,其中:大武口区3480人(含隆湖开发区684人),惠农区2041人。
大武口区、惠农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将在石嘴山市教育体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www.szsedu.net.cn)上予以公布。
二、招生录取范围
1.大武口区:市三中、市光明中学录取大武口区域内(含隆湖开发区)的考生。
2.惠农区:市一中、市十三中录取惠农区域内的考生。
3.民办学校:2015年我市民办学校具备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为市二十一中、市英华中学。市二十一中、英华中学按照分配的招生计划,主要录取本市参加2015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录取本市以外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0%,并且只录取在宁夏参加中考或具有宁夏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薄)。
4.各高中学校凡录取未在我市参加2015年中考考生时,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参加2015年中考的成绩证明。
5.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的要求,凡没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已录取考生须向被录取高中学校提供本人初中毕业生电子的和纸质的学籍档案,否则,影响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的责任自负。
三、分数线的划定与成绩通知
根据大武口区、惠农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体育局分区域、分别划定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7月15日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公布部分分数段人数,以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划定大武口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不含隆湖开发区考生招生录取计划人数。对隆湖开发区考生单独划定大武口区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民办学校分县(区)划定录取资格线,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公布。
城市辖区中考成绩通知时间为7月15日,考生的中考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考生可以到所在学校或通过石嘴山市教育体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www.szsedu.net.cn和声讯台16866711查询。
四、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志愿
城市辖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录取,实行通知中考成绩后考生一次性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在7月17日、23日到原毕业学校填写《石嘴山市城市辖区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并按规定时间领取和送交《志愿信息核对表》。
2015年我市民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考生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统一录取,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只能填报两所民办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志愿,凡分别填报两所民办学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隆湖开发区考生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17日、23日,由原毕业学校进行志愿信息录入后在规定时间报送大武口区教育考试中心。平罗县考生报考城市辖区民办学校,可于7月17日、23日两天直接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1.报考城市辖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志愿(不含隆湖开发区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配录取,凡不填写的均视为不服从调配录取。
2.大武口区(不含隆湖开发区)的考生可以将市三中、市光明中学两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别选为自己的第一、第二志愿。最后填写是否服从调配录取。
3.惠农区的考生可以将市一中、市十三中两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别选为自己的第一、第二志愿。最后填写是否服从调配录取。
4.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考生可以从市二十一中、市英华中学两所民办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作为自己的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民办学校志愿不进行调配录取。
由于提前录取阶段将录取部分线上考生、提前录取阶段的招生计划如完不成也将转入统一录取计划等因素,两城市辖区的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有可能降低,线下考生应积极填报志愿。
五、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大武口和惠农两个城市辖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提前录取和统一录取两个阶段进行。
(一)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的学校顺序为:市三中、市一中、市光明中学、市十三中。
提前录取的类别顺序为:自主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体育班与艺术班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
市一中、市三中可面向宁夏区内分别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学校须严格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和控制分数线录取,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办理录取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招生录取的我市考生,由招生学校与考生和家长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考生不予按自主招生录取),在指标到校录取和统一录取时不再予以录取。
2.特长生、体育班、艺术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体育班、艺术班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体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组(包括学校人员),对特长生、体育班、艺术班招生进行集体审核录取,确保招生录取过程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1)体育特长生、体育班录取办法
体育特长生、体育班招生可进行破格录取,破格录取比例为学校各专项招生计划的30%以内,如果报考专项破格人数较多,则按照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时,先进行破格录取,再进行非破格考生录取,最后进行市体育学校体育特招生的单独录取。
破格考生录取办法
体育特长生、体育班破格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个人项目破格条件:凡参加2015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市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得与招生学校设置项目相对应的个人项目市级前三名和破市记录者、自治区级个人项目前六名、破自治区记录者和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方具备破格录取条件。
②团体项目破格条件:凡参加2015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市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得与招生学校设置项目相对应的团体项目中的球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市级前三名主力队员、自治区级前六名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方具备破格录取条件。
非破格考生录取办法
非破格录取考生录取时,统一划定中考成绩(365分)和专业术科测试成绩(60分)资格线,在中考成绩和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资格线(双上线)以上,按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市体校体育特殊人才录取办法
市教育体育局向市体校单独下达5名体育特殊人才招生计划,用于各高中学校特长生和体育班录取不具备破格条件,但体育专项特别突出,且有培养潜力的体育特殊人才考生(简称特招生)。
体育特招生由市体育中心按照国家奥运会运动员选材办法与标准进行测试,且体育特招生录取的考生年龄射击项目限定在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其它项目限定在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市体育中心根据专业测试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由市教体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组集体审核单独录取,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音乐特长生和音乐班、美术特长生和美术班录取办法
报考音乐特长生和音乐班、美术特长生和美术班考生录取时,统一划定中考成绩(365分)和专业术科测试成绩(60分)资格线,在中考成绩和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资格线(双上线)以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上述工作在统一录取前完成,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特长生、体育班、艺术班计划,转入学校统一录取计划。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在统一录取时不再重新录取。
(二)统一录取
第一批录取:指标到校计划录取
将市一中、市三中(不含隆湖开发区考生录取计划)两所学校招生计划的60%分别进行分解,按一定比例分别下达到惠农区和大武口区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含隆湖中学、隆湖一站学校),指标到校具体计划数通过石嘴山市教育体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按照市教育体育局制定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到校计划录取办法和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指标计划数及指标到校计划录取考生须具备的条件,在有关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统一录取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择优录取(如遇最后1名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指标到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第一次公布的大武口区和惠农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未完成的不再降分录取,转入招生学校统一录取计划。
第二批录取:按考生志愿录取和补充录取
依据考生统一录取志愿和学校统一录取计划,将填报第一志愿且处于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相应学校,录满为止。
如第一志愿未能录满,则根据考生第二志愿将处于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依此类推。
补充录取是针对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公办高中学校,将因填写志愿不当未能被录取、但在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在考生愿意服从调配录取的前提下,根据缺额人数和招生录取范围,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统一调配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录满为止。如录不够,可根据情况予以降分录取,录满为止。降分录取时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录取。
(三)隆湖开发区考生招生录取
1.隆湖开发区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单独确定,在隆湖开发区考生中单独划定大武口区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隆湖开发区考生是指“初中学籍和就读均在隆湖中学或隆湖一站学校两个学年以上的考生以及新增移民子女考生”。
2.隆湖开发区考生不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志愿,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分配到市三中、市光明中学的招生录取计划和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录取。
3.隆湖开发区考生不实行市三中指标到校计划招生录取,单独确定市三中录取隆湖开发区考生计划人数。
4.隆湖开发区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办法:
市三中招生录取:按照已确定的市三中录取隆湖开发区考生计划人数,在第一次公布的大武口区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完成市三中录取隆湖开发区考生计划为止;所分配的计划录取未完成的不再降分录取,转入市光明中学录取隆湖开发区考生计划。
市光明中学招生录取:按照已确定的市光明中学录取隆湖开发区考生计划人数及转入的计划人数,在单独划定的隆湖开发区考生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关于隆湖开发区考生参加其他相关招生录取
提前录取阶段(自主招生、特长生、体育班、艺术班录取)和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隆湖开发区考生同大武口区其他考生同等对待,隆湖开发区考生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须填报《石嘴山市城市辖区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考生志愿表》中的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公办学校志愿无效)。
以上各阶段、各批次的录取结果在“石嘴山市教育体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
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大武口区的英华中学、惠农区的第二十一中学,均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依据考生填报的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将填报民办学校志愿且处于考生所在的县(区)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相应民办学校,录满为止。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考生到被录取的民办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2.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资格线分别为:第一次公布的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0分。
3.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如出现缺额,将进行补充录取。凡需参加补录的考生持本人中考准考证到各民办学校报名,市教考中心根据民办学校录取缺额情况和民办学校报送的报名参加补录考生名单,在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充录取。民办学校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报送的需补录报名考生名单和准考证号必须核实准确,如因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准确造成考生没有被录取,由报送学校负责。
4.民办学校不进行调配录取,考生报名参加补录时不得同时向两所民办学校报名。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民办学校录取时不再重复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在“石嘴山市教育体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
已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录取,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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