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5〕3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将安排两次补录取,分别为“第一次补录”(即计划缺额补录)和“第二次补录”(即新生缺额补录)。
一、补录计划
第一次补录“计划缺额”,是指在正式录取中未能完成任务的部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缺额部分。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的学校均不能参加本次补录。
第二次补录“新生缺额”,是指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开学后新生未报到所形成的缺额部分。凡报到后未出现新生缺额的学校均不能参加本次补录。
两次补录计划由市考试院通过县市招生办、学校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分别在“宣城教育体育网”和“宣城招生考试网”登载。公布时间为,第一次补录“计划缺额”为8月1日,第二次补录“新生缺额”为9月15日。
二、补录对象
凡参加我市2015年中考、未被任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且达到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已被各类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含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初中专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录取。
三、“第一次补录”(即计划缺额补录)程序
1、7月31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结束。
2、8月1日,公布缺额计划。市考试院通过县市招生办、初中学校,公布落榜考生(包括志愿过高和未填志愿的)名单和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及其缺额。“宣城教育体育网”、“宣城招生考试网”同时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及其缺额。
3、8月2日-5日,考生填报志愿。落榜考生到原毕业的初中学校递交补填志愿登记表(注明准考证号、姓名、补报学校、代码等,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由县市招办和学校统一登记,在5日晚5点之前送交市考试院,超过时间视作放弃。
4、8月6日-7日,组织录取。市考试院集中组织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缺额补录”(第一次补录)。
注意,参加“计划缺额补录”的考生,必须在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而不是普通高中进行补填志愿登记手续。凡是在普通高中进行补填志愿登记手续的,一律无效,不作为补录的依据。凡普通高中擅自为落榜或未达线考生办理补填志愿登记手续,造成考生落榜(即形成所谓死档)的,由该校自行负责。
今年,宣城中学若出现缺额计划,其补录控制线为该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
四、“第二次补录”(即新生缺额补录)程序
1、9月15日,公布缺额计划。高中学校在开学两周后,统计本校未报到新生人数与名单,并及时上报市考试院;其新生缺额数由市考试院“宣城教育体育网”、“宣城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各高中学校同时向社会公布。
2、9月15-20日,考生填报志愿。落榜考生直接到高中学校递交补填志愿登记表(注明准考证号、姓名、补报学校、代码等,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由高中学校统一办理考生志愿登记手续,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3、9月20日前,组织录取。补录学校在9月20日晚5点之前,直接将补录材料送交市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超过时间视作放弃。9月20日“新生缺额”(第二次补录)完成之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一律不再办理任何普通高中补录取申请。
五、相关要求
1、普通高中补录取工作是市教育主管部门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根本利益、化解考生“死档”隐患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中、初中学校务必从稳定中招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普通高中补录工作。各初中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本校所有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到校办理补录志愿填报工作,坚决防止出现漏填漏报现象。对主动放弃补录的考生,学校要完善相关文字手续,并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2、补录工作严格执行市教体局有关普通高中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不降低录取标准,不增加招生计划。
3、补录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操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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