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项目
必考项目加自选项目。必考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选考项目:原地投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和一分钟跳绳三选一
计分方法
1.今年继续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纳入中考体育项目,以2.5分的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各学校将考生相关材料交各县区体艺卫股审核后汇总报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2.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总分)取两项考试项目平均分。体育考试成绩以百分制的50%计入中考总分。
3.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52.5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病残学生中考体育的规定
(一)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丧失运动能力,并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伤残学生,凭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可申请免考体育,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凭三级甲等医院(如惠州市中心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因身体健康原因(如有严重心脏病等),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考生,并提供在校三年期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可申请免考体育,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三)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0型和X型腿等达II度)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其证明必须按附件7标准,写明异常的具体数值,标明异常程度方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中考总分;另外,此类考生也可在开设的体育考试项目中选择参加一个项目的考试,按其实际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
(四)临时有伤病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制定。对在缓考时间内还无法进行体育考试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免考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中考总分。补考时间在4月23日前,各县(区)集中一次性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