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考试。
所有科目书面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时间及要求如下表: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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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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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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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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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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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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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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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附部分公式。
不能使用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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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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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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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使用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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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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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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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不能使用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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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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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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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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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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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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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合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占60分,历史占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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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包括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与健康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1)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不达标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体育与健康考试。
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跑、跳、投、民族体育和兴趣特长等五项中按要求选三项进行考试,每项赋分为20分,满分为60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以上信息参照2015年官方公告,如有出入,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