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10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进行。
3.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和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
二、学科分值、等级记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考试成绩按原始分记载。
2.物理、化学等两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分别按原始分的60%、40%记载。
3.思品、历史、地理、生物等四门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
4.文化学科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
各学科A级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20%,若达不到20%,则下调至达到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若达不到45%,则下调至达到45%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到80%止。
5.地理、生物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及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统考的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6.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7.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和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门学科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核等级。
三、考试、考查的形式
1.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
2.开卷考试科目:思品、历史、体育。
3.动手操作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4.数学、物理、化学等三门学科考试可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计算器为无存储、查询和编程等功能)。
*以上信息参照2015年官方公告,如有出入,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