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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职招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招生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招生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职招生任务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办职成函〔2018〕39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中〔2018〕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中职招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注册工作
(一)注册对象
中职招生注册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才能注册)、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返乡农民工、城市下岗失业和待业人员、复转军人及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
(二)注册时间
2018年春季中职招生注册从4月8日开始,4月20日结束。各市(州)、各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招生管理模块(以下简称 “全国中职系统”)操作步骤及时间安排(见附件),组织安排好辖区学校及本校的注册工作。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对系统进行维护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三)注册流程
各地(校)必须依据“全国中职系统”分配的权限和注册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工作。具体流程为:1.招生计划上报及审核;2.学生信息上传及第二次录取注册(以下称“二次注册”)学生信息处理;3.提交学生信息及审核学生信息。
二、录取三联单核发工作
省属及各地招生学校录取三联单分别由省招生考试院和市(州)招生管理部门下载打印,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发放。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注册工作。各地及各中职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注册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确保各阶段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注册工作顺利开展。
(二)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启用学生数据自助采集终端采集学生信息,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在全省中职招生注册工作中采用学生数据自助采集终端采集学生注册信息的通知》(黔招考中[2017]13号)文件要求,在注册工作开始前采购并调试安装好设备,确保设备及时到位并投入使用,确保学生信息准确、完整录入。
(三)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注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凡注册到全国中职系统的学生,应为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严禁以“预先报名”等名义将未到校就读的各类生源录入系统;严禁注册虚假学生信息。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一律不能重复注册。
省招生考试院系统管理联系人:邓文禹 徐湖
联系电话:0851-85947657、 QQ群:263182840
QQ邮箱:2532770635@qq.com
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人:杨燕
联系电话:0851-85283616
附件:贵州省2018年春季招生注册工作安排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8年4月2日
贵州省2018年春季招生注册工作安排
一、注册时间及流程
2018年春季招生注册从4月8日开始,4月20日结束。
(一)4月8日-4月12日,招生计划申报。
(二)4月9日-4月13日,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计划的审核。
(三)4月9日-4月17日,计划审核通过学校上传学生基本信息,处理“二次注册”学生信息。
(四)4月18日-4月20日,学校核对并再次处理“二次注册”学生信息,提交查重通过学生信息,由各级招生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提交;4月20日24时日“全国中职系统”招生管理模块关闭,录取注册结束。
(五)4月21日-30日打印核发录取三联单。
二、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学校系统操作权限
(一)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1.审核省属招生学校提交的招生计划;
2.审核、处理各地和省属招生学校提交的跨市(州)“二次注册”学生佐证材料;
3.审核提交全省学生信息到新生管理;
4.核发省属招生学校录取三联单。
(二)市(州)招生管理部门(含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
1.审核市(州)直属学校和所辖区(县)提交的招生计划;
2.审核、处理辖区内学校间“二次注册”学生佐证材料;审核提交跨市(州)“二次注册”学生佐证材料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3.审核提交辖区学校学生信息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4.核发辖区内招生学校录取三联单。
(三)县级招生管理部门
1.审核辖区学校提交的招生计划并提交到上级招生管理部门;
2.审核、处理辖区内学校间“二次注册”学生佐证材料;审核提交跨区(县)“二次注册”学生佐证资料到上一级招生管理部门;
3.审核提交辖区学校学生信息到上一级招生管理部门。
(四)学校招生管理部门
1.申报招生计划;2.录入学生信息(带星号项或批量导入模板中红色项为必填项目);3.查询和提交“二次注册”学生佐证材料,并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提交学生信息(学生信息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和删除)。
学校普通账户所有操作需提交学校领导账户审核后由领导账户提交上级管理部门。
三、“二次注册”学生信息处理程序
“二次注册”学生即系统查重状态为查重不通过的学生。学生实际就读学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学校通过系统查询并联系对方学校删除该生信息后即可录入、审核和提交。
2.如对方学校不予处理,学生所在学校可通过系统向上级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并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扫描件;(2)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或户口簿学生页扫描件;(3)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的缴费发票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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