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专业考生各批次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划定。在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结束后,综合考虑考生测试成绩等相关因素后确定全区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合格名单,经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生、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实施办法
为确保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安全,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组织,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为两类考生体育测试的组考学校。
二、测试项目、地点和时间
(一)测试项目
体育专业考生的测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以下简称素质测试)。执行国家相关田径规则并在同一天内全部测试完毕。
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项目有: 100米、 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场地竞走(男)、5000米场地竞走(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全能、体操、武术、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网球、拳击、围棋、摔跤、柔道、橄榄球、跆拳道、射击、冰雪、赛艇、攀岩、手球、垒球、击剑、棒球等(以下简称专项测试)。
其中,摔跤、柔道、橄榄球、跆拳道、射击、冰雪、赛艇、攀岩、手球、垒球、击剑、棒球等12个项目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测,教育部委托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牵头组织实施。其报名、考试时间与地点和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等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确定或制订并对外发布,请相关考生届时关注相关发布。
高水平运动员可选择上述测试项目之一进行测试,且须与高考报名申报的高水平运动项目、申请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反映的运动项目三者相符。
考生按报名时选择的项目进行测试,一般不受理考生的项目变更申请。既报考体育专业又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结合本人实际、按要求分别选择相应项目进行测试;此类考生所申报的高水平项目若为体育专业4项测试项目之一,则无需参加高水平测试,否则,还须参加高水平测试。
(二)测试地点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的考生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测试;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的考生到内蒙古民族大学参加测试。其中,参加乒乓球、游泳、羽毛球、网球、拳击、围棋专项测试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测试。
(三)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5月5日到 5月15日。先进行素质测试(只针对报考体育专业考生), 再进行专项测试。各盟市考生的具体测试时间安排届时另行发布。
(四)注意事项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相应测试, 测试时要通过指静脉进行身份验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视为缺考,不予补考。
三、测试内容、办法及标准
体育专业考生的测试内容、办法及评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89)体科字20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参加的专项测试项目,凡现行体育专业测试中涉及的项目,其测试内容、办法及评分标准按体育专业测试标准执行;其他项目按《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现就有关事宜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体育专业考生参加的四项素质测试
1.100米跑:按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全能项目100米跑的规定进行测试(按照相关规定:每组测试只允许1次起跑犯规而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中再次犯规的1名或多名考生均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测试资格),根据电子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测试的考生人数,采用蹲踞式起跑,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决定每位考生成绩的最小计量单位是1/100秒。
2.立定三级跳远:一律在跳远沙坑进行测试,起跳板(线)与沙坑距离男生为6米、女生为5米。要求双脚起跳,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及线前地面。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并按相应的技术参数来安排测试。
3.原地推铅球:球出手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圈外地面或踏在抵趾板上,待球落地身体稳定后才能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并按相应的技术参数来安排测试。
4.800米跑:采取不分道跑,根据电子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测试的考生人数,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在弯道处须设一名检查员。
(二)部分项目的场地设置和器材的规格说明及测试要求
1.男子110米栏的场地设置为:起跑至第一栏为13.72米,栏间距为9.14米,栏高为1米,栏架为10个。
2.女子100米栏的场地设置为:起跑至第一栏为13米,栏间距为8.5米,栏高为0.84米,栏架为10个。
3.400米栏的场地设置为:起跑至第一栏为45米,栏间距为35米,男子栏高为0.84米,女子栏高为0.762米,栏架为10个。
4.男子、女子跳远起跳板距落地区的距离均为3米。
5.男子三级跳远起跳板距落地区的距离为11米,女子三级跳远起跳板距落地区的距离为9米。
6.男子铅球重量素质测试5公斤、专项测试7.26公斤,女子铅球重量4公斤;男子铁饼重量2公斤,女子铁饼重量1公斤;男子标枪重量800克,女子标枪重量600克。
7.跳高项目的起跳高度和升高度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水平现场确定。
8.排球专项中的三米移动测试项目,考生的起动位置应在三条线的交点处。
9.足球专项中的30米跑测试项目,考生一律不准穿钉子鞋测试。
(三)径赛计时项目每个受试者,均采用电子计时仪测试,按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确定成绩,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
(四)非计时项目(丈量高度、远度的项目)至少要有两人测试成绩,经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沙坑和投掷区两旁必须标明距离线,便于考生监督。其中,可以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的项目,必须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并按相应的技术参数来安排测试。
(五) 高水平运动员参加的乒乓球、游泳、羽毛球、网球、拳击、围棋等项目,其测试内容、办法及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单独编印成册随本实施办法一同下发)执行。
(六)足球、篮球、排球、体操和武术专项技术测试中的技评项目或内容,测试人员均不得少于4人参加,按相应项目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详见《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各自独立评分,相互之间不能磋商。计算成绩时,将测试人员的技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成绩作为该考生技评成绩。
四、成绩公布与计分办法
(一)成绩公布
测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能当场公布最后成绩的个别项目,应将每个分项目的具体等级等决定成绩的书面记录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若对某项成绩有异议,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负责当场向考生做出解释。
(二)计分办法
测试的各项目成绩,若《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查分表中无相应分值,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一律按高分值计。每位考生的各项目得分和最后累计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体育专业考生专业测试总分为100 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和 800 米跑四项素质测试成绩对应得分之和,满分100分。以上四项素质测试各项目的得分=相应项目查分表(指现行国家体育专业考试得分对应表)对应得分×5/3。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所测专项,凡对应查分表的满分非100分的,均加权后按满分100分作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
五、体育测试工作要求
(一) 严格落实组考学校负责制。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组考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体育院系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体育考试领导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加强全程管理和监督。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场地布置、工作进程、考风考纪等均由组考学校负责。组考学校要根据专业测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业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组考学校要在测试前将测试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各组考高校要严格落实相关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体育测试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教育培训,针对当前考试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各组考院校要与相关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涉考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得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入住时进行安检,已带入的手机等禁止使用的物品当场上交统一保管。所有涉考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由安保人员值守。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试场地,场外领队、指导教师、家长等不得在测试场地附近逗留。测试场地外围要设置警戒线,警戒线离测试场地的距离要保证线外无关人员看不到测试场地内的测试情况。
(三)严格考生入场安检,积极稳妥做好指静脉验证考生身份。检录时,必须对所有考生进行安检和指静脉验证,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不得带入测试场地。各项目测试开始前,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指静脉验证考生身份工作。指静脉验证相关要求见附件1。
(四)妥善留存和保管包括测试实施过程录像资料在内的测试资料。测试期间,两所组考学校要对各项目的测试过程进行无死角、全覆盖的全程录像;要对测试成绩书面记录、测试过程录像等相关测试资料妥善留存和保管。书面记载的成绩记录一律用签字笔认真填写各项考试成绩,不得涂改。如因打分笔误需要更正的,必须由该项记录员、组长及测试负责人签字方有效。所有更正成绩情况要报组考高校招生办备案。各项目测试负责人要做好考生成绩签字确认工作,对有异议的,要当场向考生告知。
(五)严格按标准配备体育器材和考试设备。组考学校在测试中使用的各种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测试要求,电子测试设备必须使用自治区统一招投标购置的设备,不得将不合格的体育器材或设备用于测试。要加强对测量、计时等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检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规范化操作指导和管理。
(六)完善考评人员组成结构和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分组、随机确定考官并定期轮换。考官要依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赋分,做到宽严适当、前后一致。
(七)严肃考试工作纪律。考生应遵守《体育专业考试考生考试规则》(附件2)。所有参与体育测试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纪律》(附件3)。在体育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等情形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等处理。各组考学校要将体育测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
1、考生指静脉验证的相关要求
2、体育专业考试考生考试规则
3、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附件1:考生指静脉验证的相关要求
考生入场检录时通过指静脉验证确定考生身份
考生入场前,各考点要在检录处做好指静脉验证场所的封闭与疏导,要有专人组织考生排队,有序进行指静脉验证。已验证通过考生和未验证考生要分离管理,尽快引导已验证通过考生进入相应的场所或区域,避免拥挤和无序。在各项目测试点,考生开始测试前要再次通过指静脉验证确定考生身份,对于考生分组同时测试的项目,测试前考生按跑道次序依次进行指静脉验证,验一组测一组;对于考生逐一测试的项目,按照测试顺序,测试前进行指静脉身份验证,验一个测一个。
一、考生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处置办法
(一)直接录入考生公民身份号码进行指静脉验证。
(二)验证通过后,考生到考点指定地点通过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照相、照拍准考证,一式三份签订《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承诺书》(考点、巡视员、考生各一份,巡视员带回交自治区考试中心),准予入场参加测试。
(三)测试结束后2天内或第50-60天期间,考生到当次测试的报名点送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重新验证,否则测试成绩无效。
二、考生指静脉验证未通过的处置办法
考生未通过指静脉验证,由现场2名工作人员通过比对《点名表》照片和本人相貌等方式进行人工确认。
(一)确认是考生本人的,工作人员签字后,由信息技术人员录入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直接安排测试。
(二)无法确认是本人或其他疑似替考的,报告测试负责人,暂扣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下达《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通知考生在当场测试结束后,随引导员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确认,并通过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留取影像证据、指静脉信息。不配合认证的,视为替考。
三、考生未参加指静脉验证的处置办法
每一批次被检录考生全部检录完毕后,由考点打印“考生入场情况统计表”,工作人员持此表进行点名,若发现有已入场但未参加指静脉验证的考生,则要求考生立即重新进行指静脉验证,不配合指静脉验证的不允许其进入测试场地。未参加指静脉验证而直接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四、疑似替考考生的处置办法
在测试场地发现疑似替考考生,先按要求做好记载,再给考生发《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要求考生在本单元测试结束后立刻到考点指定地点重新进行身份确认。否则,视为替考。
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承诺书
我知晓参加我区教育统一考试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和要求。因本人忘记携带/丢失二代居民身份证,经输入公民身份号码并指静脉验证通过后被允许入场参加考试,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指静脉验证通过后,同意到考点指定地点通过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照相、照拍准考证。
二、同意在测试结束后2天内或第50-60天期间,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本次考试的报名点完成身份验证,否则测试成绩无效。
考生号(准考证号):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存根)
考生: 考生号: 公民身份号码: ,由于你 测试在 日 午 项目测试期间被认为属疑似替考,如有异议,请你于本单元测试结束后,立即到考点指定地点进行身份验证,否则认定为替考。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
考生: 考生号: 公民身份号码: ,由于你 测试在 日 午 项目测试期间被认为属疑似替考,如有异议,请你于本单元测试结束后,立即到考点指定地点进行身份验证,否则认定为替考。
年 月 日
附件2:体育专业考试考生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入场时或检录时,必须接受安检。考生不得将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带入测试场地。
二、考生由引导员整队带入测试场地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参加测试。各项目测试开始前,考生必须接受指静脉验证身份。
三、考生必须按测试项目程序与有关规定进行测试。
四、测试开始后,考生应在指定区域内做准备活动,不得到其他项目测试区内奔跑观看,不得助跑,转场须由引导员带队。
五、不得与同组人员大声喧哗,不得与场外指导教师、领队、家长等交谈或传递物品。考生在测试进行期间不得围观记录员咨询或查阅成绩。
六、测试开始点名至本组考生都已测试完毕还未到场的考生,视为缺考,不予补考。
因故未能参加测试者,均不予补测。
七、测试全部结束后,考生应立即携带有关物品整队由引导员带领径直退出测试场地,不得在测试场地内逗留。
八、除个别项目外,考生成绩在测试全部结束后,由本项目测试负责人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测试成绩无效。考生若对其成绩有异议,可向本项目测试负责人提出,并由该负责人当场予以说明。
九、考生在测试场地不准乱扔杂物和尖锐物品,以保持测试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十、考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测试期间,考生不得使用兴奋剂。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若有违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等予以处罚,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3: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一、所有工作人员要对测试工作高度负责,严格遵守测试的各项规定。要精心组织、精心操作、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团结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做到“六不”,即:不会客、不外出、不打电话、不吃请、不收钱物、不对无关人员谈论测试情况。
三、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得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入住时进行安检,已带入的手机等禁止使用的物品当场上交统一保管。所有涉考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
四、工作人员在测试期间,要服从组织的统一调配和指挥。要严格掌握测试标准,统一方法、统一尺度,评判给分要公正准确,防止偏宽偏严。要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严防冒名顶替。
六、工作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测试前要向考生说明测试规则和动作要求,尽量减少考生的失误。对于临场过分紧张的考生,应给予适当安慰,使之稳定情绪。不准歧视考生。要确保考生安全。
七、每个考点的负责人应对本点测试工作全面负责,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并适时调整,不要一成不变;对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时纠正,不得听之任之;对考生提出的异议要耐心、细致地加以解释,直到考生满意为止。
八、记录员在记录或录入成绩时因笔误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原有成绩,必须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将情况作简要记载。
九、在全部考试工作结束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查分,更不准对外查分。
十、对于个别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某项测试工作的人员,组考学校应及时作出合理调整。
十一、测试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串岗,要熟悉自己的工作,正确掌握评分标准。体育测试成绩表和相关记录材料均不得私自销毁或复制,违者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二、参与体育测试的相关人员若违反有关规定,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