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8年在宁夏区教育考试招生系统组织生源录取新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区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确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在我区教育考试招生系统组织生源录取新生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区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声誉,现就公布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从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量中,划出在我区教育考试招生系统组织的生源中录取新生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学考处。
二、上报招生计划行文必须带文号、以学校领导签发的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三、招生计划的上报格式为分专业招生计划格式。
四、各校上报的在我区教育考试招生系统组织的生源中录取新生的年度招生计划,将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供考生填报志愿时使用。
五、各校必须诚信招生,招生计划公布后,在集中录取结束前,凡上报在五个地级市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录取新生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联 系 人:王 治 周彦书
联系电话:0951-5559172、5559173。
宁夏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