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青海师大附中、青海师大二附中面向部分民族地区招生的通知
黄南州、果洛州、海西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1号),充分发挥省内东部地区教育优势,帮助民族地区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经商有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2018年秋季继续安排青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二附属中学面向部分民族地区招收高一新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
(一)青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面向部分民族地区共招收高一新生95名。其中,黄南州40名、果洛州45名(含达日县15人)、海西州天峻县10名。招收学生不提供住宿。
(二)青海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面向黄南州招收高一新生28名。招收学生不提供住宿。
二、报考资格和录取
符合两校招生条件的生源地州县户籍学生,学业成绩优秀的2018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自愿报考上述学校。由各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采取以当地升学(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由各州、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招生学校共同商定,按照与办班学校签订的办班协议执行。各州、县教育局要主动加强与办班学校的协调沟通,按照办班学校规定的时限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安排、学籍转移、教学安排、学生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未经批准,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超范围、变更录取方式招生。招收学生毕业后均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
三、具体要求
(一)各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就招生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签订招生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义务。各招生学校负责向各州、县教育局提供具体招生简章,并由各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及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组织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资格审查、入学体检等环节措施,确保将合格的生源选送到招生学校就读。
(二)上述学校招生属东部地区学校省内异地办班政策招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三江源地区异地办学奖补机制实施办法》(青政办〔2011〕91号)文件精神,学生就读期间享受三江源地区异地办学奖补政策。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各州、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招生学校达成的协议执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协议,及时向学校支付费用,确保招生学校正常运转。学生入学后,由各办班学校负责向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提供录取学生花名册及办班协议书复印件。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程序,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加强就读学生的教育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注册学籍,认真做好课程教学、考试安排、生活管理、学生安全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州、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与招生学校达成的协议,认真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附件:招生学校联系方式
青海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招生学校联系方式
序号
|
学 校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1
|
师大附中
|
0971-6307804
0971-6300285
0971-6315117
|
|
2
|
师大二附中
|
0971-7665939
0971-76658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