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四)政治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治审查为不合格: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2.曾受过开除团籍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曾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5.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6.曾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7.曾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8.曾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9.曾编造、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10.曾组织、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1.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13.个人档案中表明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等重要材料缺失,且在规定期限内,因考察对象个人原因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1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15.不具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且已加入其它政治性团体或组织。
16.16 周岁以后因私赴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且连续驻留 6 个月以上。
17.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18.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曾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19.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0.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相关活动。
21.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22.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影响考生今后被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情形。
对于报考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性较强的特殊公安专业(方向)的考生,参照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政治考察。
四、组织实施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由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纪检、督察、巡视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公安机关、公安院校等,组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一)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安排
1.检测时间
(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考生的检测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7月2日。
(2)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考生的检测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7月4日。
2.检测地点
吉林警察学院(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3.检测要求
考生须携带高考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高考分数条和5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政治考察安排
政治考察工作在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前进行。各地招生办通知所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到当地公安局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或《2018 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也可自行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leea.edu.cn)或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http://gafw.jl.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基本信息后将《政治考察表》送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进行考察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地公安局政工部门审核汇总并报送给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合格考生《政治考察表》交由相关公安院校留存。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方式及批次
2018年吉林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择优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相关公安院校在网上远程录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吉林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安院校招生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处具体组织实施;吉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厅政治部领导下由警察学院招生委员会自行组织。
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安院校招生的监督工作。
七、工作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考招生工作的公平正义性和社会稳定,各级公安机关、招生部门、各有关公安院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密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教育引导招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实际行动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
监督举报电话:0431-82098142(省公安厅)
0431-81108080(吉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