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公告
一、招生计划
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共两种类型45人。具体计划如下: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生源计划30人,通过普通高考,面向我市招生。报考考生必须持耒阳市户籍,文理科都招。
招生专业与
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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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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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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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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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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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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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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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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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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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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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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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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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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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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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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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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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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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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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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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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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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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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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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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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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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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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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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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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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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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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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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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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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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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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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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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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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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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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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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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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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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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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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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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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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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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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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15人,通过普通高考(理工类)或对口高考,面向全省招生。报考考生户籍不受限制,拟录取考生须根据相应招生录取办法与我市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培养毕业后均应回我市中职学校任教。
招生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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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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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种类、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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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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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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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技术应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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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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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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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
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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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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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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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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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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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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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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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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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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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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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
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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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
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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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道职
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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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
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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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课教师任教专业的关系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技术应用方向)——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方向)——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服装设计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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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我市农村高中教师计划的招生对象应是持耒阳市户籍的2018年湖南省高考考生;我市中职专业课教师计划的招生对象是参加2018年湖南省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耒阳市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了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或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且考试成绩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1)报考高中教师计划的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需分别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和美术类本科二批及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对口招生计划的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湖南省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截至2018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1号)执行。
4.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我市教育局的安排,在我市相应类别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三、培养模式
1.本科层次高中教师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2.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进行。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与宣传发动。利用多种形式,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招生政策和我市的各类招生计划。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网上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教师的考生录取、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我市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各招生学校依据学校制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对录取结果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填好签订协议书考生名单,经衡阳市教育局函告我市教育局,并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依据衡阳市教育局函告的录取考生名单,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本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报考本科层次高中教师的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薄供我市教育局核对考生户籍,凡考生户籍非耒阳市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协议书》经考生与我市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后,报送到衡阳市教育局,由衡阳市教育局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我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经考生所在学校及时通知有关考生。
(六)入学与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招生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审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五、有关政策
1.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其他类院校;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含降分)。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6.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耒阳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