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民族事务委员会:
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8﹞69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18﹞7号)要求,今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中央民大附中)面向我区所辖旗县及县级市招收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与条件
1.中央民大附中面向我区所辖旗县和县级市招收高一年级新生。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要将民大附中招生工作纳入本地区中考统一管理,实行考生自愿报名、与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
2.报考中央民大附中的考生,必须是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招生范围并实际就读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3.中央民大附中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学校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招生程序与要求
1.各盟市中考招生网站必须开设报考中央民大附中志愿栏目,为考生提供方便。考生自行登录当地中考招生网站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与当地中考招生报名时间同步进行。任何地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中央民大附中,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录未被中央民大附中录取的考生,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2.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会同当地民委,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总成绩和分配名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审核考生档案,认真填写《2018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高一年级新生录取审核表》(见附件2),于2018年7月20日前上报至自治区中央民大附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组成中央民大附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自治区中央民大附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盟市、地区上报的新生录取审核表审核同意后,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和盟市中考招生网站、中央民大附中网站和北京市中考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央民大附中负责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相关部门负责为新生办理学籍续接手续。
三、学生待遇
1.高中毕业当年高考升学政策按照《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2.中央民大附中建立了200万元的“民族希望”奖励基金,下设雄鹰奖、希望奖、天狮奖、集美奖、赛罕奖、都仑奖、朵日纳奖、美影奖、山哈奖、阿里郎奖、花儿奖等奖项。获奖者每学期可得5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新生入学奖等其他奖励参阅《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奖励基金章程》。
3.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央民大附中建立了200万元的“阳光爱心”助学基金。对录取的农牧民子女、成绩优秀的贫困生,附中补助学杂费、住宿费,且免费提供校服、宿舍用品,在校期间每学年提供4000元的生活补贴。具体见《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助学基金章程》。
四、收费标准
参照去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标准预收(以今年核发标准为准):
1.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普通高中学费350元/每生?每学期,住宿费444元/每生?每学期,计794元。
2.代收费项目:预收本学期高中教材费500元,高中军训服装及伙食费500元,学生社会实践费200元,学生服装费450元(含冬、夏装各两套)。代收费项目坚持自愿的原则,以实际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3.其他。个人宿舍用品费(含棉被、被罩、床单、枕套、枕芯、枕巾、褥子等)480元,由学生根据需求自愿从供应商家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费50元,坚持自愿的原则向保险公司购买。
举报电话: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0471—2856911;
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0471—2856610。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生简章
2.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名额分配表
3.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高一年级新生录取审核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