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黄山市高中阶段招生补录工作公告
2018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各批次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18]29号)要求,结合实际录取和预报名情况,针对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决定予以补录。现将补录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补录条件
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体育、理化实验成绩)达到本年度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普通类585分、艺体类538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补录。
二、补录学校及计划
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结合学生的实际报到情况,核定此次参与补录学校9所,补录计划220名(具体计划分配详见附件1)。
三、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8月6日。
(二)填报地点: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和成绩条在原报名区县招办(市直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填写补录志愿申请表(附件2),监护人需到场签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
(三)填报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属地补录。公办普通高中各类艺体特长班、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录。
(四)志愿设置:设一个批次三个学校平行志愿。
四、补录要求
(一)补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补录学校的计划数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二)此次补录为本年度普通高中最后一次录取,请未录取的考生慎重选择学校,填报志愿,以免失去升学资格。
(三)各补录学校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政策,补录最低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校原录取最低分数线(省示范高中不得低于20%统招线)。
(四)各区县招办要高度重视补录工作,及时做好通知宣传,热情为考生服务,正确引导考生填报志愿。要严格审查考生的补录资格和填报范围,凡已被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不得再次参与普通高中补录。
(五)各区县招办和补录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补录计划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学生个人自负。
(六)各区县招办负责对本区县申请补录的考生信息进行汇总(附件3),并于8月7日前上报市考试院。
五、补录结果公布
补录结果将于8月中旬公布,各录取学校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缺额补录工作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省招生录取平台上统一办理。
附件1:2018年黄山市高中阶段招生补录计划表
附件2:2018年黄山市普通高中补录志愿申请表
附件3: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补录申请汇总表
黄山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8月1日
附件: 2018年黄山市高中阶段招生补录工作公告附件1-3.doc【1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