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招办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
1.2019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18 年 12月 20 日至 29 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上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前办理完毕。
2.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负责。
3.办理报名手续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的学籍卡,并加盖学籍校公章。证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
点击下载:津招办中发〔2018〕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