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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安院校在内蒙古地区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2019年公安院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110号)要求,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安院校类别
(一)公安部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二)省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二、报考条件
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填报志愿时间内网上填报公安类意向以及具体院校志愿,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项目和标准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其他条件
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按《2019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填报公安类意向
(一)凡准备报考公安院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于6月25日登录指定网址分本、专科分别填报公安类意向。
(二)公安院校录取分数线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除外)执行一本录取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执行二本录取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执行高职高专(专科)录取分数线。
四、公安普通院校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工作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3日前)
自治区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选用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干部参加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招生法纪教育。同时,要与各公安院校切实做好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考察阶段(6月25日至7月1日)
公安院校招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考生生源地的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盟市公安局负责审核。自治区公安厅将考生信息和考察项目发送到各盟市公安局,各盟市公安局及时通知所属旗县(市区)公安局,遴选忠诚可靠、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和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和家庭成员等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各盟市公安局对每名考生做出考察审核意见加盖政工部门印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公安厅政治部,最终由公安厅政治部对考察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作出考察结论。
(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阶段(6月27日至7月3日)
公安院校的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全面负责。
1.阅档。6月25日至6月26日,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公安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下,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收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即入围考生名单)。
2.网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6月26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相应信息发布平台陆续发布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入围考生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在“普通高校招生”频道的“信息查询”栏内(下同)查询本人是否入围。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畅通,并有专人全天值守。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新疆警察学院意向的考生统一于6月27日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警体馆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意向的考生于6月27日至7月3日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警体馆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所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人员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认真组织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项目要说明不合格原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不进行复测。
(四)汇总报送阶段(7月4日至5日)
公安厅负责于7月4日前对参加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的材料进行汇总,7月5日将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分本、专科一次性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填报具体院校志愿阶段(7月6日)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及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填报具体院校志愿。
(六)组织录取阶段(7月7日至9日)
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具体院校志愿,各公安院校按招生计划数进行网上录取。自治区公安厅配合做好相关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等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各公安院校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增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公安厅将对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数量、工作程序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相关招生材料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公布或公示。
(二)为确保公安院校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公安厅设立举报信箱(公安厅: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邮编:010051)和举报电话(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0471-6550221),以便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治区公安厅警务督察、机关纪委等部门要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类别意向入围分数线,公示入围考生名单,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投档及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及考生名单。
(五)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附件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有关要求
一、考察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来源:https://www.nm.zsks.cn/ptgxzs/zcfg/201906/t20190621_38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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