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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将于10月16日开始
根据《2019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津招委高发〔2019〕12号)的安排,我市将于10月16日起,开展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本次专项扩招的报名条件有哪些?时间和方式是怎样的?考试有哪些注意事项?录取原则和办法是什么?市高招办将带您详细了解。
1.报名条件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年龄原则上为18-45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包含幼儿园从业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乡村管理干部和新型职业农民,以及普通高中阶段毕业生等,均可报考。
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以及已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高考、三二分段考试等,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此次报考。
2.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16至30日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按照考生自主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10月16至30日,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志愿院校,每所志愿院校可以填报2个符合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各院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对象在招考资讯网及各院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10月30日前,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原件,到所报考的高职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证件,进行电子摄像,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报名确认信息完成后,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证”。报名结束后,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市退役军人相关部门等将对已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考试时间和方式
各招生院校考试时间安排在11月1日至8日,具体时间由各院校自主确定并通知报考考生。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行打印的“考生证”参加考试。
实行高职院校单独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各招生院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单独考试工作。具体考试办法按照《2019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津招委高发〔2019〕12号)执行。考试全程实施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
4.录取原则和办法
11月中旬,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确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并负责对已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招生院校要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并公示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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