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区内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严格审核报名资格。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考生报考条件按《通知》规定执行,我区范围内的农村牧区户籍(含户籍地属农村牧区)考生均具备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4月25日至5月20日前,相关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完成高校专向计划报名考生基本条件审核,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三、加强资格联合审核。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意识;要严格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审核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真实准确、内容一致。在自治区公示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的基础上,盟市、旗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校内也要进行公示。
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履职不认真。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除按规定对考生作出处罚,并对相关工作人员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我区2021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其他相关工作仍然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字〔2015〕29号)规定执行。
请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属各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附件:1.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名单
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4月13日
附件2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名单
(共计31个旗(县、市))
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化德县、商都县和兴和县(以上8个旗县为国家确定的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
武川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卓资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和正镶白旗(以上23个旗县为国家确定的我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
注:与往年相同,无增减。
附件3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名单
〔共计80个旗(县、市、矿区)〕
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满洲里市、扎兰屯市、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霍林郭勒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二连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含乌拉盖管理区)、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丰镇市、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
注:与往年相同,无增减。
来源: https://www.nm.zsks.cn/kszs/ptgk/zcfg/202104/t20210421_14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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