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向培养军士招生体检工作公告
根据2022年安徽省定向培养军士工作计划安排,省征兵办公室定于7月10日前,由各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定向培养军士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取分数控制线
理科男生:272分 理科女生:432分
文科男生:201分 文科女生:470分
二、体检点及时间安排
全省共设16个体检站,男、女生达线考生自行前往高考报名地所属的市体检站参加体检,请注意看清楚所属市的体检安排。
▲特别提醒:受疫情影响被强制集中(居家)隔离,不能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于7月2日18时前,向高考报名地所属的县(市、区)人武部提出申请,并通过高考报名学校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备(县<市、区>无招生考生机构的,向市招生教育考试机构报备)。此类考生体检相关事宜另行安排,届时由高考报名地所属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通知(逾期未报备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予补检)。
1.合肥市:设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淮海大道与东淝河路交汇处。7月6日,上午6时30分组织体检,联系人:黄参谋,联系电话:0551-65964159。
2.淮北市:设在淮北市职防院体检中心,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孟山路1号。7月6日,上午7时组织体检,联系人:朱参谋,联系电话:15556116696。
3.亳州市:设在亳州市中医院(4号楼二楼),位于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与北一环交叉口西100米,7月6日,上午7时30分组织体检,联系人:胡参谋,联系电话:0558-5239128。
4.宿州市:设在宿州市立医院北区健康体检中心,位于宿州市高新区人民北路与汴阳三路交叉口五楼A区。7月7日,上午7时组织体检,联系人:孙参谋,联系电话:18955750500。
5.蚌埠市:设在联勤保障部队第902医院,位于蚌埠市禹会区燕山路1052号。7月5日,上午6时30分组织体检,联系人:徐参谋,联系电话:0552-2971123。
6.阜阳市:设在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2019号。7月6至7日,上午7时组织体检,联系人:陈参谋,联系电话:0558-2132125。
7.淮南市:设在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31号。7月5日,上午6时30分组织体检,联系人:彭参谋、李主任,联系电话:18955188171、13966487079。
8.滁州市:设在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四楼体检中心,位于滁州市琅琊区会峰东路788号。7月3日,上午7时组织体检,联系人:陈参谋,联系电话:18955084600。
9.六安市:设在六安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位于六安市梅山南路白天鹅酒店北侧。7月4日,上午7时30分组织体检,联系人:孙参谋,联系电话:18956480909。
10.马鞍山市:设在马鞍山市十七冶医院体检中心,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湖南西路828号十七冶医院9号楼一楼。7月3日,上午7时30分组织体检,联系人:郭参谋,联系电话:18955580997。
11.芜湖市:设在芜湖市镜湖区医院体检中心,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冰冻街8号。7月6日,上午7时30分组织体检,联系人:朱参谋,联系电话:18655360680。
12.宣城市:设在宣州区征兵工作服务站体检中心,位于宣城市鳌峰中路29号。7月5日,上午6时30分组织体检,联系人:张参谋,联系电话:18956387722。
13.铜陵市:设在铜陵市普济圩医院,位于铜陵市郊区普济圩农场103省道。7月3日,上午7时40分组织体检,联系人:张参谋,联系电话:0562-5856123。
14.池州市:设在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位于池州市百牙中路3号。7月5日,上午7时30分组织体检,联系人:章参谋,联系电话:13156620550。
15.安庆市:设在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位于安庆市迎江区孝肃路42号。7月5日,上午7时组织体检,联系人:宋参谋,联系电话:18355654858,0556-5815213。
16.黄山市:设在黄山市人民医院,位于黄山市屯溪区栗园路4号。7月6日,上午8时组织体检,联系人:陈参谋,联系电话: 18225591099。
三、复查安排
常规项目检查结果在体检结束后,由主检当场告知,考生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复查一次,现场组织;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于7月13日12时后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进行公布。不合格人员情况,因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布。
四、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于体检当日,空腹到达体检站,佩戴口罩,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地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无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者不安排体检。
2.体检前应规范生活作息,饮食宜清淡,避免进食火锅、烧烤以及容易导致身体指标异常的食物、药物,避免参加可能导致身体受伤的活动。对于体重、视力处于合格边缘的,尤其应注意控制饮食和保护视力。
3.体检一律按照“当日、当场、当次”体检结论为准,在其他时间、其他场合的检查结论均不作为征兵体检结论。考生在参加体格检查时,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率等客观指标检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组织复查,并签字确认,离开体检站后体检结论一律不予更改。
上述事项如有变化,以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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