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局直各学校及相关职业院校: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2015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营口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全市2015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严格按照市及各市(县)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2015年计划执行。市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420人(详见附件1)。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49号)文件要求,2015年营口市高级中学招收沈阳经济区其它城市学生20人;沈阳经济区其它城市12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我市计划招生74人(详见附件3),列为提前录取批次,本着自主选择、自愿报名的原则,为考生提供2个志愿选择。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74号)中“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的要求,2015年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计划在站前区、西市区和老边区招生330人,在其它市(县)区招生30人,共计360人。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营口市2015年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附件4)执行。
初中起点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招生计划只作参考,具体文件另发。
二、考试科目、时间
(一)考试科目
九年级的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史五个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不设听力考试),语文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理化考试采取同堂、分卷形式,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政史考试采取同堂、分卷形式,满分为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八年级的考试科目设置为生物和地理。考试采取同堂、分卷形式,满分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成绩一年后纳入学生中考总成绩。
报考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及普通中专考生的考试科目按省、市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面试、加试的文件另发。
使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学生,语文学科考试包括朝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语文总分;除汉语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必须用一种文字作答。
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考生须参加体育考试,满分为60分,计入总成绩。具体办法另发。报考初中起点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及普通中专的考生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
1.九年级考试时间
6月27日:
8:30——11:00 语文(汉语文)
13:30——16:00 理化
6月28日:
8:30——10:30 数学
13:30——15:30 外语
16:20——18:00 政史
6月29日:
9:00——11:30 民族语文
2.八年级考试时间
6月29日:
9:30——11:10 生物、地理
三、命题
(一)命题依据和要求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指导初中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初中和普通高中教学衔接为原则,注重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考查学生,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题。易、中、难试题的比例分别占70%、20%、10%左右。语文、数学学科的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理化学科不超过30%,外语学科不超过40%,政治、历史、生物、地理学科不超过30%。理化学科实验性试题不少于学科总分的25%,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不少于学科总分的10%。各学科命题考试的基本要求详见各学科的《考试说明》。
(二)命题组织方式
试题由市教育局组织命制。中考命题按照计算机网上阅卷技术标准执行。
四、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及技工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给予考试总成绩一次性加分。
(一)现援疆、援藏干部(教师)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加10分。
(二)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加5分。
(三)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加分认定须由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部出具证明。
(四)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女孩,加5分。初中学习期间,拥有一项发明授权专利的,加5分;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发明授权专利的,加10分。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加5分。从2014年秋季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起,取消此项加分政策。
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报考初中起点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及普通中专的考生加分办法,按省、市招考办文件执行。
五、考务工作
考务工作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并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实行志愿兼报办法,报名工作由市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生按《营口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5)规定的录取顺序自主填报志愿。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社会考生到市及市(县)区招考办报名。
中考报名考务费按市教育局2015年一次性收费规定标准收取。
(二)考试
要严格按照《营口市2015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进行考试各项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营口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通发〔2006〕13号)精神,各初中学校要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对考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外语口语、听力加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首先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然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沈阳经济区内12所优质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由市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提前录取。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在各市(县)区的招生录取采取考生自行到报考学校报名,学校组织认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方式。其它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招生。
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及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省、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凡报考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及普通中专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市及市(县)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填报院校志愿,采集相关信息。
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技工学校招生录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严格依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7月15日前,务必将本地区中考成绩、普通高中录取信息,以及录取到沈阳经济区12所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
六、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组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从本地实际出发,统一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招生考试工作,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制定相关政策,在保证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院校。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74号)。一是普通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二是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录取学生。严禁对中考“状元”和中考成绩的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严禁以中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三是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
(四)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于户籍地是外省的学生,要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外省招录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单独编班,学制1-2年。要依据《营口市2015年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附件4)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进行片面和失实宣传。
(五)中考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维护中考的严肃性。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将本地区中考招生文件报市教育局审查、备案。
(六)中考招生政策解释权在营口市教育局。如受外界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市教育局将对考试方案进行调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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