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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通用报考指南

◇ 考试介绍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或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重要的全国性考试之一,于每年6月7日开考,多数省份持续至6月9日或10日。

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目前,全国高考实行“分省命题、分类考试”格局。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中,大部分省份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国卷(分为全国Ⅰ卷、全国Ⅱ卷),北京、天津、上海实行全科自主命题。

◇ 报考条件

各地高考报名具体条件略有不同,以下为通用报名条件,仅供参考。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报名时间

各省高考报名时间不同,通常集中在前一年的10月至12月。具体时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告为准。

考生可关注高考动态栏目查看最新高考信息。

◇ 考试时间

高考全国统考时间为每年6月7日至8日。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考试通常安排在6月9日,部分省份延至6月10日。

具体安排一般为:

6月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数学;

6月8日:上午考物理或历史(首选科目/综合科目),下午考外语;

6月9日及以后:进行化学、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学等再选科目考试,具体时间由各省自主确定。

◇ 考试科目

高考科目设置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 全国卷省份(新高考模式):

语文、数学、外语3门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物理/历史(首选科目)及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再选科目)由各省自主命题。

2. 自主命题省份(北京、天津、上海):

语文、数学、外语及选考科目均由本市自主命题,实行"3+3"选科模式。

3. 传统高考省份(部分过渡地区):

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或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注:外语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 教材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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