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继续实施提前自主单独招生。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模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
 
  1、通过提前单独招生,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提前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达到4C1合格。
 
  凡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我校单招报名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 
             专业 
             | 
            
             招生人数 
             | 
            
             学费(元/生.) 
             | 
        
        
            | 
             植物保护 
             | 
            
             45 
             | 
            
             2200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45 
             | 
            
             5300 
             | 
        
        
            | 
             园艺技术 
             | 
            
             45 
             | 
            
             2200 
             | 
        
        
            | 
             园林工程技术 
             | 
            
             45 
             | 
            
             5300 
             |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40 
             | 
            
             5300 
             | 
        
        
            | 
             环境工程技术 
             | 
            
             40 
             | 
            
             5300 
             | 
        
        
            | 
             应用化工技术 
             | 
            
             35 
             | 
            
             5300 
             | 
        
        
            | 
             会计与统计核算 
             | 
            
             40 
             | 
            
             4700 
             | 
        
        
            | 
             工程造价 
             | 
            
             20 
             | 
            
             4700 
             | 
        
        
            | 
             物流管理 
             | 
            
             40 
             | 
            
             4700 
             | 
        
        
            | 
             软件技术 
             | 
            
             45 
             | 
            
             5300 
             |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45 
             | 
            
             5300 
             | 
        
        
            | 
             航空服务 
             | 
            
             70 
             | 
            
             5300 
             | 
        
        
            | 
             旅游管理 
             | 
            
             70 
             | 
            
             5300 
             | 
        
        
            | 
             电梯工程技术 
             | 
            
             40 
             | 
            
             5300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65 
             | 
            
             5300 
             | 
        
    
 
 
  注:最终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核定为准。
 
  四、毕业证书
 
  我校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五、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确认。
 
  凡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我校主页报名入口(http:// www.ntac.edu.cn/)后点击单独招生报名图标,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网上报名的同时,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即视为已确认报考信息。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20日。
 
  3、志愿填报:报考我校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
 
  六、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标准,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七、考试安排
 
  (一)全省文化联合测试
 
  普通文理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科生和理科生测试科目相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考试时间:2015年3月17日(集中在考生报名的省辖市考试)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未达到4C1合格要求的考生,可以先报名参加我校单招及相关科目补测,通过补测达到要求后再参加我校单招面试与录取。
 
  考试时间:2015年3月15日、16日
 
  (三)面试
 
  1、面试资格: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和报考人数确定最终的面试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确认:达到面试资格的考生到我校进行面试确认,交纳相关费用,并参加面试。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3、面试组织: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素质展示等基本素质。
 
  4、面试方式: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三道题回答,当场打分和评分。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回答问题分+素质展示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回答问题分满分为120分,素质展示分满分为80分。
 
  6、面试地点: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立德楼210室)。
 
  7、面试时间:2015年4月13—14日
 
  8、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校招生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八、录取规则
 
  1、考生总成绩=全省文化联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优录奖励分。全省文化联合测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联测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A=95分,B=85分,C=70分,D=60分。
 
  2、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划定并进行录取。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录取。
 
  九、优录政策
 
  (一)文化联和测试免考政策
 
  1、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1A3C1合格或者2B2C1合格者,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只需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2、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的“校长推荐生”,须持所在中学校长推荐信,于3月10日之前寄往我院招生办,经我院审核同意,可申请免考文化联合测试,但仍然需要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
 
  3、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已办理2015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自主单独招生网站成功进行了网上报名。经学院资格审核确认后,统一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考核。考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二)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本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来我校面试前二日提交复试申请。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
 
  5、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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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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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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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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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主页报名入口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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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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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参加省文化联测(地点:所属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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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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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文化联测成绩,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看面试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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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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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报到及面试(复试)(地点: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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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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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 
        
        
            | 
             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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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十一、报名考试费标准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网上支付全省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等报名考试费用,每门为15元。此外,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到我校面试时需现场交纳面试费60元/生。
 
  十二、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招生领导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
 
  2.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申诉电话:0513-81050010(纪检监察处)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1050555、81050666刘老师 沈老师
 
  电子信箱:ntnyzjb@126.com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  邮编:226007
 
  学校主页:www.ntac.edu.cn
 
  招生网:zsjy.ntac.edu.cn
 
  咨询QQ:225451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