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教体局、中招委,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体质、意志力和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促进学校体育教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
〔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体育考试由三部分组成,即:身体素质测试、体育课考试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
二、考试分值
体育考试总分3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中:
(一)身体素质测试21分
1.测试项目(男、女生相同):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
2.各项目测试操作方法见附件一。
3.男、女生各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二)体育课成绩6分,按初中三学年每年2分计入总分。
计分方法:体育课考试成绩90分以上得2分,原则上该等级人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40%;80分至89分得1.5分;70分至79分得1分;60分至69分得0.5分;59分以下不得分。
(三)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3分。按初中三学年每年1分计入总分。评分方法:由班级的体育老师、班主任、班干部(主要是班长、体育委员)对全班每位同学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得分进行评定,并在全班复评通过。每学年好的为1分,中等为0.5分,差的不得分。
(四)身体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体育考试的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市、县(区)中招办核准,成绩计16分。
(五)体育课成绩由各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要求评定,市、县(区)中招办实施检查和监督。各地、各校要严格把好体育考试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评分关,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评定由学生本人签字,并在学校公开栏中公示一周(全市统一公示时间为5月9日至15日,市、县(区)中招办将组织人员检查公示情况),公示结束后,各校应将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成绩按中考报名序号顺序于5月30日前报市、县(区)中招办。
三、组考方式
1.今年中考体育测试继续送考到校。渝水区行政区域内(含市直、高新区、仙女湖区)考生的考试由渝水区招考办组织测试(评委、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统一聘请)。
2.分宜县区域内考生的考试由分宜县中招办组织实施,基教股协助。县中招办要将考试安排表报送市中招办审查备案,学生中考体育成绩要按报名序号顺序于5月30日前报市中招办。
3.中考体育考试使用统一的无线传输网络化智能型学生体质测试器材。
四、考试报名和安排
1.考试对象:2015年所有参加中考的学生。
2.报名:体育考试序号证和花名册由市、县(区)中招办提供给各学校,考生报名由各学校负责,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本校体育免考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市、县(区)中招办,逾期未交又没按时参加体育测试的按零分处理。
3.考试时间:5月5日-5月22日,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点设置及要求
考点设置按地域划片,考生相对集中的方式设置考点。设置考点的学校要有可放置多台考试测试仪的教室2-3间或其他室内房间,要求配有用电设施并保证考场卫生、干燥。
六、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明确体育考试的作用和意义,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要周密布置,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试关;要选派思想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体育骨干教师及专业人员组成考试组。体育测试时原则上采取封闭式管理,如条件暂不具备,则必须在考试现场划出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完善学生考前体检制度,特别是心肺功能的检查,要建立学生健康检查档案。各参考学校要安排1名校级领导做领队,每班安排1-2名老师具体带队,考试现场学校要配备医护人员,接送考生的车辆要符合规定,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3.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有任何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请人代考等弄虚作假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考试的全过程,对考试中出现的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败坏风气的不良现象,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6442641。
附件一: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各项目操作方法
附件二: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男、女生各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一:
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各项目操作方法
立 定 跳 远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下肢肌肉力量及身体协调能力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
立定跳远专用测试仪器,地面要平坦。
3.测试方法
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缘的垂直距离。每人试跳二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一次。以厘米为单位,不计小数。
4.注意事项
(1)发现犯规时,此次成绩无效。
(2)可以赤足,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测试。
仰卧起坐
1.测试目的
测试腹肌耐力
2.场地器材
仰卧起坐专用测试仪器,地面要平坦。
3.测试方法
受测者全身仰卧于测试仪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同伴压住其踝关节(压住踝关节以上为犯规),以便固定下肢。受试者起坐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1分钟到时,受测者虽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者不计该次数,精确到个位。
4.注意事项
(1)如发现受测者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时,该次不计数。
(2)测试过程中,机器或观测人员应向受测者报数。
(3)受测者双脚必须放于垫上。
(4)另一同伴不能压住其踝关节以上部位。
附件二:
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各项评分标准
男生
|
女生
|
立定跳远
|
1分钟
仰卧起坐
|
立定跳远
|
1分钟
仰卧起坐
|
成绩(米)
|
分数
|
成绩
|
分数
|
成绩(米)
|
分数
|
成绩
|
分数
|
2.35
|
10.5
|
47
|
10.5
|
2.00
|
10.5
|
42
|
10.5
|
2.30
|
9.8
|
42
|
9
|
1.95
|
9.8
|
38
|
9
|
2.25
|
9
|
37
|
7.5
|
1.90
|
9
|
34
|
7.5
|
2.20
|
8.3
|
32
|
6
|
1.85
|
8.3
|
27
|
6
|
2.15
|
7.5
|
27
|
4.5
|
1.80
|
7.5
|
22
|
4.5
|
2.10
|
6.8
|
22
|
3.8
|
1.75
|
6.8
|
17
|
3.8
|
2.05
|
6
|
17
|
3
|
1.70
|
6
|
12
|
3
|
2.00
|
5.3
|
12
|
2.3
|
1.65
|
5.3
|
7
|
2.3
|
1.95
|
4.5
|
8
|
1.5
|
1.60
|
4.5
|
4
|
1.5
|
1.90
|
3.8
|
5
|
0.8
|
1.55
|
3.8
|
2
|
0.8
|
1.85
|
3
|
3
|
0.5
|
1.50
|
3
|
|
|
1.80
|
2.3
|
|
|
1.45
|
2.3
|
|
|
1.75
|
1.5
|
|
|
1.40
|
1.5
|
|
|
1.70
|
0.8
|
|
|
1.35
|
0.8
|
|
|